淄博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
◆中国环境报记者董若义 见习记者余继伦 通讯员赵长义 于萌
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为落实环境监察责任,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在全市创新实行网格化环境管理模式和精细化管理机制,构建覆盖全市、监管到位、责任细化、全面高效的环境监管网格。
以“区域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突出重点、提高效能,便于执法、注重效率,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为实施原则,淄博市在全市划分4个网格。其中,第一网格为张店区、高新区、桓台县所辖区域,第二网格为周村区、高青县、文昌湖区所辖区域,第三网格为临淄区、沂源县所辖区域,第四网格为淄川区、博山区所辖区域。
淄博市规定,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一科、二科、三科和生态监察科分别负责4个网格工作,实行网格定期轮流负责制度,科长为第一责任人,每年轮流一次。其中,监察一科还要承担下半夜中心城区及周边企业的夜查工作。环境稽查科、收费科、局办公室和财务科协调做好移动执法、行政处罚、排污收费等工作。
淄博市规定,各网格相应科室要按照省重点企业监管要求,严格对省控以上企业的监督管理,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好重点行业及高污染企业日常监察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掌握网格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对企业建设项目强化环境监察,对移交的建设项目从开工建设、试生产、申请验收期间不少于3次现场监察,对环境影响较大、环境敏感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增加监察频次。
对区域内生态、农村环境保护和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管,每月至少现场监察一次,做好所属区域内春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督导工作。做好区域内环境问题的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土小”违法生产企业等,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做好网格之间的协调工作,对交叉管理的河流断面、跨网格的违法行为,网格之间加强工作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解决相关问题。
淄博市要求,各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体系。要根据所属区域企业的特点,抓住重点污染企业及行业,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把握关键特点,严格执法检查,对有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以监理单的形式提出明确的治理要求,做到检查留痕。
淄博市明确,对工作不到位、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网格责任单位将进行批评教育,对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相关要求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