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08.10.2019  15:31

近年来,在国家民委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举全省之力,高标准、全方位强力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持续高位推进创建活动。省委省政府立足青海省情,始终坚持“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一把手”率先垂范抓落实,各部门群策群力同推进,开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新征程。海北州、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5个市(州)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门源县、班玛县等20个县(市、区)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全省已有60%的市(州)、超过三分之一的县市建成全国示范。

二、深化思想教育引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新路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民族团结进步高层讲坛、“民族团结微电影微视频”展播、“民族团结感动人物”评选、青绣精品展暨青绣大赛,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深度融合发展行动等各类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积极构建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依法保障民族团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创建格局。制定并学习贯彻《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依法查处各类损害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和法治轨道上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加快修订《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切实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依法管理原则。依法建立寺院管理、基层治理、维护稳定的政策措施,依法整治基层乱象、清理整顿问题寺院、管控重点人员。推进川甘青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打造“班玛经验”升级版,推行“村寺并联治理”等经验,进一步增强依法治藏能力,始终使创建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推进。

四、坚决贯彻“导”的重要思想,探索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青海路径。进一步推动藏传佛教寺院  “三种管理模式”规范运行,抓好共同管理寺院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协助管理、自主管理寺院民管会班子建设,切实解决寺院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完善伊斯兰教清真寺县乡村三级管理体制,扎实开展对持有“马有德偏激观点”宗教势力和“三化”专项治理,切实把好阿訇“五个关口”,深入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坚决取缔非法经文班,严打“达洼宣教”活动,切实维护伊斯兰教领域和谐稳定。依法加强基督教和天主教管理,严禁校园传教活动,及时取缔私设聚会点,抵御和防范境外基督教在我省的渗透活动。

五、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创建工作活力。在推进创建“八进”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建“十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市场、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和进宗教活动场所),出台《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定期复检、动态管理、优续劣汰机制,着力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化。推动创建活动融合到社会各个领域,把各族群众、各行各业充分发动起来,实现共创共建共享。

六、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统筹城镇工作与民族工作,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建立社区民族之家,为少数民族群众融入社区生活提供帮助,推动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少数民族更好地融入城市。全面提升流出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加强务工人员民族团结和维稳教育,推动创建工作进“拉面经济”行动。

七、革除成规陋习,全力推动精神脱贫纵深开展。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紧密结合,着力解决信教群众负担过重、陈规陋习、扶志扶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个别宗教教职人员借宗教名义干预群众生产生活现象,遏制农牧区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盲目攀比之风,打造在全省全国具有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为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起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