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落实 持续改进作风深入推进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01.03.2015  17:03


侯涛同志在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纪委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念农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着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从严治队主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科学预防,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纪监督,加强问责惩戒,推进作风和纪律建设,政风行风评议获得全省执法监管类第二名,其中西宁、海东、黄南荣获第一名,其他5个地区获第二名。通过行风促进党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抓机制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思路、方法和举措融入到税收改革、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制定《省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解决了“为什么抓”、“抓什么”、“怎样抓”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做到分兵把口、各司其职,确保了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组织市州局、园区局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促使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州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监督责任。按照省上“三转”要求,省局纪检组找准职责定位,制定《监督实施意见》,改进监督方式,通过参加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执纪问责等形式,强化执纪监督工作。省局党组支持履行监督,出台《加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意见》,推行党组单独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加强纪检队伍建设,调整充实高配了州市局和园区分局纪检组长。建立与当地纪委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全面接受当地纪委的工作监督、考核,有效解决以往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问题。如海北地税局与州纪委、检察院建立三方协调机制,海南、黄南地税局与纪委建立联系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成效明显。

(二)抓廉政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拓展廉政教育内容和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开展签订税企廉政公约、设置廉政走廊、廉政调研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宣传,增强廉政教育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廉政教育示范基础得到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如海西地税局设立廉政橱窗,形式新颖、主题突出、效果明显,得到了省、州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大通县地税局设立廉政文化展览室,结合地税业务工作,以税务系统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得到了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的认可。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切实抓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抓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树立“制度、责任、阳光”的理念,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开展清权、明权、晒权活动,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向社会公开40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最大限度压缩利用审批寻租的空间。完善《预防廉政风险实施意见》,对岗位职责再明确、廉政风险再梳理、规章制度和防控措施再完善。完善政策法规、督察内审等职能分工和岗责体系, 设立专门处室加强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的信息化防控,抓好执法环节和流程控制,提高科技防腐水平,推进《税收综合管理平台》和税收执法责任电子化考核,共追究过错责任360人次。落实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围绕税收执法中的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较大的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察。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四)抓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和完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以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的能力。完善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把握关键节点,开展拒收送礼金、“红包”集体承诺活动,及时纠正违反纪律的行为。如玉树、果洛地税局按照省局清理占编不在岗工作要求,行动迅速、态度坚决,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开展“三清三审”工作,全系统“三公”经费下降26.55%,省局机关“三公”经费下降51%。持之以恒地严管理、严要求、重监督。为税不廉、为政不为、奢侈浪费、慵懒散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如海东地税局认真落实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各项要求,从严管理干部,强化组织纪律意识教育,严肃追究干部违纪责任。落实税务总局“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落地的“三个三”要求,推出7大类28项便民办税措施,做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规范税务人。制定县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加强办税服务窗口建设,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效。全系统开展明察暗访53次、集中检查47次,其中省局组织明察暗访3次,涉及30多个县级地税局、105个责任人,对6类77项问题进行反馈,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点名通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五)抓执纪问责,做到惩治腐败零容忍。坚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加大问责力度,处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接受私人宴请的行为,对4名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8名中层干部批评教育。核查了结举报11件,其中办理中央第三巡视组交办的案件1件,有效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导向。

一年来,全省地税系统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税收工作有效开展,全年组织税费收入268.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78.2亿元,增长16.89%;社保费收入73.51亿元,增长10.85%;其他规费收入16.89亿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有的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干部队伍管理中还存在松软宽、回避矛盾和不愿承担责任的现象;作风建设的基础还不够稳固,不正之风尤其是“四风”的病原体还没有完全根除,还存在应付、观望、按习惯办事的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执行不完全到位,对重大问题报告不及时,执行不力;队伍活力不足,少数人员爱岗不敬业、出工不出力的现象突出;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部分干部吃拿卡要报等现象仍然存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不平衡,制度创新不够,等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及总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一)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要统筹落实好“两个责任”,实施“任务书工程”,坚持齐抓共管,做到谁的任务谁认领,谁的责任谁担当,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发挥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是执行党章规定,履行党组职责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及班子成员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强化敢于担当、勇于担当的责任使命,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党组(党委、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

  二要有效传导压力。认真执行《省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分析研判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狠抓责任落实。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的同时,切实落实好工作报告制度,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分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承诺背书、定期报告、廉政约谈、问责追究、责任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接受评议等制度,进一步把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主体责任成果,主动承担起教育、制度、监督、检查、考核、通报管理等主体责任日常性工作,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主体不虚置,责任不空转。

      三要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组要进一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紧抓监督责任不放松,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和约谈、报告、巡查、责任追究等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完善对同级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机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经常性监督机制,探索对纪检部门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加强对机关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思想,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规范性,提高监督能力,确保监督不越位错位,不缺位空位,切实把力量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四要严肃责任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工作机制。要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在执行部署要求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变通、做简化、打折扣、敷衍塞责、顶风违纪等问题,坚持从严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要加大领导干部婚丧喜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落实廉政承诺制度的不定期抽查核实,对不报告、申报不实的要严肃处理。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出现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和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要倒查党组的主体责任、又要倒查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纪律是对党员的刚性约束,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要切实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党的纪律建设。

一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治队关键在于严格执纪,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按照党章和党纪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防微杜渐,自觉用“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规范言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打折扣、不打埋伏、不打小算盘,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一以贯之地落实省局的决策部署,防止出现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要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不允许违背组织程序,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虚报瞒报,目无组织的行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如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必须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党组、纪检组及本单位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要坚持五湖四海,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坚决维护党内良好政治秩序,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要加强纪律教育和执纪问责。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纪律、模范执行纪律。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检查成果,坚决防止反弹。要把依规依纪从严管理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中,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加强对总局、省局党组关于深化税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一系列重大部署及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对不守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搞“四风”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问责追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真正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三)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树立新风。“禁微则易,救末者难”。经过两年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地税系统改进作风实现根本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必须看到,作风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长期任务,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工夫,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绳锯木断、滴水石穿的恒心,同步推进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一要认识新常态。要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在坚持中见常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中央纪委一系列禁令及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常态、新部署,紧盯“四风” 新形式、新动向,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要加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奢侈浪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活动,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名义,收送礼金、“红包”等行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要建立新机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围绕改进作风、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办案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起管长远、固根本、立得住、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的制度机制,增强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堵塞不良作风的制度漏洞,扎紧改进作风的制度笼子。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落实严肃纪律促进廉洁从税十条规定。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整治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旷工、迟到、聊天、非工作上网及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恪守执法禁贪、服务禁懒、管理禁散各项要求,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制度全面落到实处。

三要树立新风尚。“凡善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距,亦不出大格”。 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干部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切实把“三严三实”作为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以严的措施管理、以严的纪律约束,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加强省局门户网站及内网廉政教育专栏建设,切实发挥廉政教育平台作用。省局将专门对各单位廉政专栏建设及相关内容完善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进行考评。落实各类培训班设立廉政课制度,按规定开设廉政课程。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廉政文化的引领作用,坚持以德育人与遵纪守法相结合,大力倡导时代新风,探索实践青海地税核心价值体系,运用文化的力量,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事业观、群众观,铸造青海地税系统和党员干部“崇廉尚洁”的精神内核。积极申报省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始终保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让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成为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价值理念。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各地要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从增强服务意识入手,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强化纳税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四)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用权。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强化监督和严格管理上形成合力。从近年来系统内发生的个别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看出,制度不落实、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是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坚持重规则、重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的问题,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是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根本保证。

一要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要求,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好用好干部;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督察内审制度;推行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利,加大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要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针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开展执法监察和执法督察。各单位要继续围绕省局《清理规范税收执法权力工作方案》,进一步约束和规范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通过分解权力、强化审核等方式防范执法风险。要按照省局《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目录》,落实好已向社会公开40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不得在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或搞变相审批,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最大限度压缩利用审批寻租的空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流程、规范办理,提高审批透明度。要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开税收法规、岗位职责、办税程序、违章处罚、工作纪律等,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二要深化内控机制建设。要按照省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继续完善《预防廉政风险实施意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深入排查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岗位、流程方面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推进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纪检、人事、内审、信访等方面的协调机制,紧盯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要按照总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的意见》要求,落实职能分工和岗责体系,做好内控软件移植和转化工作,提升加强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的科技防控能力。

   三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领导干部监督各项制度规定,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和行政监察、审计监督。通过谈话提醒、电话问询、书面函询、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动态检查。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干部从严要求自己,做到懂规矩、用规矩、守规矩。   

(五)严肃查办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依纪严惩腐败,坚决有力查办案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全系统各级党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做到惩治腐败的决心不减、勇气不泄、尺度不松。坚持严厉惩治和科学预防两手并重,在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的同时,注重在预防上出实招、求实效,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一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实施属地化管理,完善向当地纪委请示汇报、接受考核、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问题。要落实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督查内审及稽查等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移送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密切与上级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审计、稽查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畅通和拓宽案源渠道,注意从审计、稽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透过表象深挖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二要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及时交办、督办信访件。对重要的信访件,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各级党组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治病树、挖烂根、拔烂树;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对基层地税系统单位不正之风、顶风违纪以及税收执法中以税谋私等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办案时效。认真做好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及时回应网民和社会关切,做好12366热线及地税网站投诉处理工作。

三要充分发挥案件警示作用。对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纠风整治活动,实现以查促防、以案促建。

(六)强化自身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一要严格自律。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纪律约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忠诚是前提,干净是底线,担当是基础,为此,要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进一步树立和增强主业意识,不断巩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对违纪行为较真碰硬,铁面问责、严格执纪,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二要提升素质。要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必备的知识,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

三要强化执纪。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围绕线索管理、初查初核、立案调查、定性量纪、执行处分等关键环节,加强自身廉政风险防控,不断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和自我监督,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灯下黑” ,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更加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履职尽责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是全省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政治任务。现在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就在于落实。千忙万忙,不落实就是瞎忙;千招万招,不落实就是虚招;千条万条,不落实就是白条。为此,我们要以奋发有为的状态,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和坚强有力的措施,紧盯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目标,抓落实,见成效,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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