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医改为动力 促进健康青海建设

20.10.2016  00:37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高度关注各族群众身体健康,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卫生与健康事业资金547.24亿元,年均增长29.12%,有力地促进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其中,2014年全省卫生总费用达到175.31亿元,较2010年提高84.9%,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7.02%提高到7.61%,其中政府卫生支出比例由46.43%提高到49.77%,居民个人支出比例则由同期的26.47%下降到23.61%。2015年全省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1.95/10万、10.29‰,较2010年分别下降16.07%、56.17%,全省人均期望寿命从69.96岁增长到71.7岁,主要健康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我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三医”联动,勇于先行先试,规定动作准确到位,自选动作特色鲜明,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实现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口帮扶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立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和分级诊疗制度七个全覆盖,并在若干方面走在西部乃至全国前列。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从2008年的104元提高到了61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付比例由改革前的37.7%提高到78%;通过省级统一招标采购,药物中标价格平均下降了50%左右,累计减轻群众用药负担13亿元以上;居民15分钟内到达最近医疗定点的比例超过80%,各族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得发展、党和政府得民心”的阶段性改革目标。对青海的综合医改工作,中央领导同志曾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

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5类、2878个建设项目,其中新建和改扩建省级医疗机构10所、市(州)级38所、县级156所、乡镇卫生院284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所、村卫生室2143个,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5个、儿童诊疗中心10个、县级急救指挥中心53个、疾病防控机构25所、卫生监督机构46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0所,建成跨行业健康保障一体化数据交换平台,信息系统上线使用率达85%。截至2015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6265个,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床位数分别从2010年的1.73人、1.46人、3.56张增加到2015年的2.17人、2.23人和5.82张,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大幅增加,服务设施明显改善。

  我省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1.62平方米,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其中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人数达到85%,达到优秀标准的比例超过15%。建设省级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1个、州级残疾人康复中心8个、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33个、社区“残疾人之家” 136个。

卫生与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卫生工作持续加强,制定完善省级卫生应急预案23部,市(州)、县级112部,医疗卫生机构预案和技术方案297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措施全面落实,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覆盖全省46个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人群,人均补助标准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受益人群覆盖面逐步扩大,实施效果显著。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效明显,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了饮水工程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55.47%提高到73.11%,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从58.3%提高到66.64%。

医疗队伍建设与科技进步日新月异

  我省坚持“人才兴医”战略,累计培训各类卫生计生人员13.9万人次,招收、培养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1050名,安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125名,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68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毕业生3668名。

  科技创新与学术研究取得新成果,高原医学、地方病防治和藏医药学领域研究优势凸显,科研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共承担部级科研项目34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9项、省级项目138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华医药科技二等奖1项,青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1项。

中藏医药传承创新蓬勃发展

  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十二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中藏医医院24所,配备中藏医药特色设备2.1万件。强化中藏医医院内涵建设,2所中藏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33所中藏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建设国家临床中医重点专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0个、重点学科8个,省级中藏医重点专科32个,建设中藏医馆179个,培养中藏医药博士、硕士101名,藏医药医疗、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养生保健“七位一体”发展模式不断完善。

  我省编撰发行的《藏医药大典》项目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15年全省藏药产值突破30亿元,占当年全省GDP比重的1.24%。据统计,全省中藏医医院总诊疗人次由2010年的127.67万人次增加到2015年的179.78万人次,全省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8%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1%的乡镇卫生院和75.2%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

人口均衡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我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每年约净增5万人口,单独二孩政策平稳运行,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9‰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回归正常,生育水平保持持续适度稳定。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地域全覆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不断完善。县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全面整合,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人人健康,人人幸福,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百姓的期盼。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我省紧紧围绕推进综合医改工作,加快健康青海建设,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力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十三五”开好局迈出了稳健步伐。

食品安全篇

  “十二五”时期,全省卫生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工作,筑起了我省食品安全的一道道防线。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逐步建立。

  我省基本建立了覆盖省、市(州)、县三级疾控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达到82家,初步建立了集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暴发监测报告和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为一体的疾病监测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逐步提高。

  配备完善了省、市(州)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标准跟踪评价等内容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主体宣传日”活动,召开媒体和社会公众代表通报会,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逐步规范。

  组建了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企业)标准评审委员会,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企业。制定了《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受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290个。对现行的地方标准进行收集和整理,组织开展地方整合和制修订工作,完成了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标准清理。

医改篇

  我省是全国首批4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全省三大“国字号”改革之一,作为打造“健康青海”的重要内容,围绕医疗、医药、医保协调联动,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项任务为重点,立足保基本、着力强基层、突出建机制,强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我省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个方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2年率先在全省71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2015年实现了市州级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重点推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健全经费补偿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10项综合改革任务;全面开展省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点推进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健全完善经费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精细化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等8个方面改革。

  ●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我省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覆盖四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制度。明确界定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目录,推动患者向基层流动;严格实施“四转诊、五调控、六监管”措施;加快推进新型医疗联合体建设,今年,完善3个省级区域医联体,组建3个省级专业学科联合体和9个慢病中心,各市州组建1-2个市县乡紧密型医联体,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十二五”期间,共投入基层医疗机构硬件建设经费33亿元,县、乡、村标准化建设率达75%、95%和100%;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协调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天津6个援青省市对青海省市(州)、县、乡医疗机构实行对口帮扶;建立省市县三级远程会诊信息平台,所有市(州)、县级公立医院和省级三级医院与北京、上海、浙江等部分大医院开通了远程诊疗系统。

  ●建立覆盖全省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我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从2012年12月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人均筹资标准50元,无病种限制,实行省级统筹,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按80%再次报销,民政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五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患者费用全额报销。截至目前,累计为16.3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保费用8亿元。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3年我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六统一”。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政策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实施省级统筹,统一实行就医一卡通,实现了统一管理。

  ●全面推进“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新模式

  从2012年9月起,我省在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新模式,彻底解决了以往“先交押金再住院”、“有病没钱难住院”的问题。制度实施以来,全省超100万患者享受“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

基层篇

  我省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理念,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百姓“健康守门人”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百姓看病就医条件明显改善。 2011年—2015年累计投入8.66亿元,全省7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目标,95%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达到40—60平方米,为65.6%的村卫生室配备了出诊急救包、观察病床、诊察床、血糖仪等诊疗设备。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0%村卫生室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

  ——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总量较改革前增加50%。2011年—2015年共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毕业生1926名,累计培训县、乡、村级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4.55万人次;2016年起实施面向村卫生室三年制中高职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项目,每年招生400人,连续招生8年。

  ——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实现对口帮扶全覆盖,扎实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乡镇卫生院院长能力提升工程”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模式逐步从“看病治病”向“健康管理”转变。

  ——百姓可免费享受到15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近8年来,累计投入专项补助资金12.5亿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2016年再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达到人均50元,高于国家平均水平,位列全国第四、西部第二。同时,累计安排1.93亿元资金专门用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可以免费享受到15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补助标准均处于西部领先水平。

妇幼健康篇

  “十二五”期间,我省累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资金2亿元,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通过整合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覆盖城乡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得到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网络逐步健全,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期间,共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26.5万人,妇女“两癌”筛查88.36万人次,叶酸补服35万人次,6-24月龄婴幼儿营养包发放41.56万人次,新生儿疾病筛查20万人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咨询30万人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2.5万人次。全省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45.14/10万、16.07‰和20.24‰下降到2015年的31.95/10万、10.29‰和12.73‰,分别下降了29.22%、35.97%和37.10%。与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10万、8.1‰和10.7‰的平均水平差距逐步缩小,接近西部12省(区)平均水平。

地方病篇

  “十二五”期间,我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完成了“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地方病防治各项工作任务。

  包虫病防治不断深入。我省的包虫病防治工作不断深入,防治力度不断加强,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包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从2010年的15个项目县扩展到2015年的39个项目县,完成包虫病重点人群筛查130万人,累计查出病人7600余人,手术治疗3300余人,规范化药物治疗4300余人,累计药物驱虫85万犬次,受惠人口达62.95万人。

  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实施碘盐监测、碘缺乏病病情监测、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碘盐覆盖率为96.72%。在碘缺乏病防治重点、难点地区实施了免费发放碘盐措施,累计发放碘盐4700吨,累计惠及人口达150万。截至“十二五”期末,我省有29个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占67.4%,保持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摘自10月19日青海日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