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深化巡视工作 省委印发关于修改《贯彻 实施办法》的决定

25.02.2018  10:42

  2月14日,省委以《决定》形式印发了新修改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这是我省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为坚定不移深化巡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省委巡视办对标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我省现行《实施办法》进行了“增、补、调”修改,即:增加有关新要求、补充有关新内容、调整有关新条款。新修改的《中共青海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实现了巡视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赋予巡视监督新的更大活力。

  修改共涉及9条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政治巡视定位。在“总则”部分,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三条巡视工作指导思想中增加“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巡视工作定位。二是明确规定在一届省委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在“总则”部分第二条中作出“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的规定。三是明确巡视监督内容。在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中,进一步明确五大类巡视监督内容,增加“结党营私、团团伙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任人唯亲、跑官要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不力”等政治巡视内容。四是明确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在“总则”部分第二条中增加“市(州)和县(市、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的内容。(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