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深化改革强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海西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州情,出台《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探索建立适应州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创新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管护模式,促进全州小型水利工程有效管护和安全长效运行,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成立以主管县(市)长为组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熟悉业务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水利局坚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不甩包袱”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全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牢牢把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质、原则,熟悉政策规定,掌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方式步骤,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不重复、不走样。州水利局与各县(市)水利局签订深化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水利局采取“水费多收一点、财政安排一点、上级争取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落实管护经费。积极与县(市)政府及县(市)财政部门衔接沟通,将管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稳定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财政投入长效机制,保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健全数据档案。各县(市)水利局组织各灌区管理所、各乡镇水管站利用已有的水利普查资料数据,对本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初步分类、确定产权、测算管护经费、拟定管护主体,将初步调查结果报县(市)水利局,由县(市)水利局负责人进行复核,防止漏项或重复,确保摸底调查数据的准确。
创新管护模式。各地水利局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大胆探索,形成一套以国有水管单位为管护主体的专业管护为主、以受益乡(镇)政府、村和企业为管护主体的非专业管护为辅助的管护模式,基本实现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有效管护;各县(市)水利局在水资源分配、工程规划、工程建设和工程管护等方面积极征求管护人员和受益群众的意见,充分调动、发挥管护人员和受益群众对水利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了良好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氛围。各县、市共落实管护经费180万元,管护人员176名。
加强督查宣传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对各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不断总结改革中的新经验、新办法、新成效,积累好的经验和做法,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有效管护和安全长效运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氛围。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截止目前,累计完成工程产权明晰320项,落实管护主体171个,发放产权证书320个,占改革工程总数的100%(本年度改革任务是达到工程总数的70%);签订管护协议233项、发放管护证18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