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法制环境

01.03.2016  03:15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立足比较优势,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战略通道、商贸物流枢纽、产业基地、人文交流基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需要营造法治环境,通过法治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经济法规、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形成地方文化特色,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

  一、加强经济法规建设,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奠定制度条件。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经济法规反映了经济基础的内在需要,是经济基础的重要表现形式。青海要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需要制定经济法规,通过法律的制度性作用,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形成、发展和促进。从西方国家拓展经济发展领域,使经济有序发展的历程中,反映出经济法规建设的重要性。如美国在开发西部经济时制定的《西北条例》、《经济机会均等法》、《人力训练与发展法》等法律,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融入。同样,青海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需要在市场准入、科技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方面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和明确化,始终将经济活动置于法律的框架下,发挥法律的内驱力作用,实现青海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通道、商贸物流枢纽和产业基地、人文交流基地。

  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行政是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社会稳定有序,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社会进步为根本目的。法治政府的职能就是要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投资者明确利益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需要多方面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提高地方影响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青海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政府职责十分重要,要重视政府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和有效化,建立明确的法治机制,从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细节上依法规范政府行为,保证政府决策的民主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避免主观做法和“长官意志”的出现。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就要加强政府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能力建设,体现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营造市场环境为前提,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切入点,转变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方式,明确服务内涵,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信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与作用。深度融入还应当重点围绕西宁、海东和格尔木城市建设和功能提升要求,积极主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友好城市建设,加强经贸合作,遵循“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大力发展不同地区商会等民间性自律组织,打造创新团队,挖掘创新潜力,增强创新活力,从政府的职责要求出发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形成地方文化特色,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提升文化软实力。自西汉张骞出使西域时开辟古丝绸之路以来,丝绸之路全长7000多公里,已跨越2000多年,对东西方的文化交流、文明传递,生产技术的传播、商贸的流通产生了重大的作用和影响,记载着中外人民友好往来、互通有无的文明和历史。当前,文化作为国家的软实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文化是民族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一个民族所创造的文化成果,丰富了本民族的文化宝库,为人类文化增添了色彩,不但为本民族所享用,同时也为其他民族所分享。一个文化创造力较强的国家,需要得到其他国家在观念上尊重、情感上理解、行动上认同。文化不仅是具有历史文献和文明遗产的价值,也是各个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青海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需要重视我省传统文化,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点和区域性风格,体现出时代性、倡导性和开放性的内在品质,加强民族文化资源挖掘和保护工作,使文化软实力发挥积极作用,以形成中国特色、青海特点的民族文化。应当实现我省文化贸易,使文化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文交流的名片,让沿线国家了解青海的社会风貌、风土人情、民俗民风,为进一步实现文化交流,应当通过加强文化法治建设进行规范与保障,完善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引导、规范和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建立完整和系统的对外文化交流体系,真正发挥青海特点的文化软实力作用。 (作者为省社科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