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政办〔2015〕64号)

13.05.2015  19:1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2015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暨“一带一路”绿色食品用品展览会顺利进行,确保全市广大穆斯林群众和中外参展商客的清真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好清真食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通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检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净化清真食品市场,维护广大穆斯林群众合法权利和饮食安全。

  二、检查整治内容

  (一)清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对各类清真面食(糕点、面包、馍馍、油炸类、面条等)生产加工销售场所、清真粮油销售点、牛羊鸡肉及奶制品销售铺面、特色小吃生产销售点(包括夜市)、各类清真饭馆和中西茶餐厅(包括景区内)、各类超市和商店、大中小学食堂(包括学生营养餐配送环节)、清真屠宰市场、各类集贸市场(包括早市)、农家乐和茶园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清真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社会影响较广,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清真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和督促整改,做到拉网式检查,不留盲区死角。要加大对违规企业、商户的检查频次,坚决依法取缔黑窝点,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二)重点食品执法检查。 以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糕点、食用油、生鲜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车站、学校、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为重点场所,严把清真食品质量准入关,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清真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保障清真食品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三)清真食品源头执法检查。 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畜禽屠宰环节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严查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清真规范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民宗委、各区县政府)

  (四)餐饮服务清真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以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休闲场所周边、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鲜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以保障清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清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清真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对存在清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质监局、市民宗委、各区县政府)

  (五)加大对清真食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 结合日常监管、治理整顿排查出的问题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大型超市、悬挂清真标识的餐饮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清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存在清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清真食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清真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对整改后仍不符合《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的,要依法取缔清真标志。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质监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密切配合协作,联合执法整治,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互相配合,进一步加大检查整治工作力度。

(二)广泛动员,实现社会共治。 要动员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清真食品安全知识,适时做好清真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投诉举报,鼓励食品行业及从业者、消费者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努力形成清真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值守,妥善处置问题。 各区县政府及民宗部门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加强信息报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果断、妥善地处置清真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各区县政府及民宗部门检查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22日前报送至市民宗委。

联 系 人:金海萍

联系电话(传真):82307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