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一醉酒家长 打伤幼儿园老师获刑

19.10.2016  21:07

  青海新闻网讯 都说好心有好报,可湟中县一幼儿园的女老师许某却纳闷了,怎么她的好心,不仅没得到好报,反而被人打了呢?10月14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去年11月15日16时许,正是幼儿园放学的时间,醉酒的赵某去接自己的孩子。看见赵某神志恍惚,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幼儿园的许老师害怕意外发生,建议赵某让孩子的母亲来接孩子,但赵某不肯,执意要接走孩子。因为担心赵某酒后闹事,许老师最终同意赵某接走女儿。

  就是这一行为,已经引起了赵某的不满。此时,赵某开始谩骂许老师,并撕住她的头发,将其重重摔倒在地上,失去重心的许老师下意识用手掌支撑地面,结果造成左手手掌受伤。

  经相关部门鉴定,许老师左手第3掌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十级。酒醒后的赵某后悔莫及,主动向许老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赔偿了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000元,得到了许老师的书面谅解。

  对此,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酒后滋事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湟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