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法院 :一面锦旗表谢意

02.06.2015  21:43




        6月1日上午,申请人杨某某冒着小雨来到湟中县人民法院,把写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执行局赵景春局长手中,并激动地竖起大拇指对接待的副院长吴兴国、办公室主任吴永贤说:“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局赵局长,以前来执行局,我尽发牢骚,一句好话没说过,一根烟没让过,现在法官们把我的案子执结了,我真诚地感谢他们。

        2013年10月24日,湟中法院作出(2013)湟田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某偿还原告杨某某欠款11万元整,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履行期限届满后,杨某迟迟不偿还欠款,杨某某无奈于2013年12月25日向湟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带上申请人,前往执行,但杨某一次次承诺,又一次次食言。杨某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深感失望,甚至对法律产生了怀疑,还多次找院领导闹情绪。其实执行人员已制定出周密的执行方案,想方设法督促杨某履行义务,2014年5月16日法官将杨某的轿车扣押,并于2015年4月1日对杨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面对法律的威慑,杨某不得不低下了头,将11万元欠款分三次交到了法院。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深深打动了申请人杨某某,在收到全部案款之后,为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他特意制作锦旗送到法院,以感谢执行法官付出的辛劳。

        多年来,湟中法院执行局干警始终牢记为民执法的宗旨,自觉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水平,不断受到群众好评,仅今年五个月,就有十几位申请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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