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法院冒牌警察现原形

05.06.2015  17:24

        花五、六万元钱,就能进入公安机关成为正式警察,明眼人一听,就知道是骗局。可求职心切的王某和孙某偏偏对骗子的鬼话深信不疑而最终上了大当。

        2012年12月,王某经朋友介绍,在西宁市一家餐馆中认识了自称在省公安厅供职的许某。许某身着笔挺的警服,举止儒雅,谈吐不俗。酒酣耳热之际,得知王某正在为工作没有着落而发愁时,许某一口应承可以给其在公安部门找一份正式工作。听说可以在公安部门谋职,王某听后又惊又喜,连连表示感谢。但许某要求王某尽快给其准备60000元活动费。心花怒放的王某东凑西借,并搭上自己仅有的一点积蓄,好不容易凑齐了钱如数交给许某。想到即将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王某不觉有些飘飘然。

        2013年5月的一天,身着警服的许某在王某家喝酒时结识了王某的朋友孙某,当他得知孙某也赋闲在家时,当即慨然允诺将孙某也安排到公安机关上班,但也需支付五、六万元活动费,孙某痛快地答应了。同年10月,许某分三次顺利地拿到了孙某送来的54000元现金。

        钱送给了许某,但工作之事却如泥牛入海,遥遥无期。思虑再三,如梦初醒的王某和孙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许某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最终逃不出公安机关布下的法网,慑于法律的威严,他也主动走进了当地公安派出所。原来,24岁的许某并无正当职业,所谓的给别人安排工作,不过是他精心谋划的一场骗局,骗取的“活动费”几乎被他挥霍殆尽。

        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安机关民警身份,以能帮助被害人找工作为诱饵,骗取王某、孙某现金11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许某案发后主动投案,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故以诈骗罪从轻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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