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法院:取保中仍不消停 花季少年误青春

24.04.2015  19:40

        本是无忧花季少年,却因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及父母疏于管教,一时冲动而又一次卷入了官司的漩涡。16岁的晓洪因为涉嫌抢劫被警方抓获,可谁知他不但不知悔改,更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出现了打架伤人事件。

          2013年11月中旬的一个凌晨,晓洪同小华、李呈(现均已判刑)等十多个朋友到西宁市一慢摇吧消遣后乘坐电梯欲离开时,同去的一个朋友因与该场所保安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遭到保安砍伤,另外一名朋友前去劝架也被打伤。眼看伙伴们受到这样的“礼遇”,讲义气的晓洪、小华、李呈几个人不禁怒火中烧,他们迅速商量报复的措施,准备了砍刀,连洋镐棒也派上了用场。凌晨3时左右,该慢摇吧的工作人员陈某等3人下班出现后,晓洪等人手持砍刀、洋镐棒就冲过去径直追打陈某等人,导致陈某身体多处受伤。

        案发后,2014年3月,晓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5年3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晓洪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晓洪是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晓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回顾庭审的过程,站在审判庭中的晓洪,眼睛里充满了泪水,他后悔自己为讲义气而打架斗殴的犯罪行为,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晓洪的母亲也通过庭审教育,认识到对孩子的溺爱,疏于管教,是晓洪触犯法律的一个诱因。在此,审理案件的湟中法院也真诚的希望生活中的年轻人,要恪守言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当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青年人既要仰望天空、激情燃烧,更要脚踏实地、从可行之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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