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法院:四名“火枪手”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均获刑

18.03.2016  09:21

        农闲时节,湟中县四村民深夜相邀一起非法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经过数天的作战,四人收获颇丰,岂料却在回家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赔了夫人又折兵。

        日前,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韩德贵、马戌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5000.被告人马守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5000元。

        去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韩德贵、马戌、马财、马守得经商量到青海省海南州橡皮山打猎,次日马四开车送其他人到达橡皮山以后独自驱车返回,韩德贵、马戌、马财则进入山中,其间韩德贵、马戌持枪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四只,马财帮助分解尸体,提取鹿茸、鹿肾、鹿心等物,之后联系马守得接他们返回家中,途中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公安鉴定机构鉴定,查获的二支步枪为枪支,61发子弹为制式子弹。鹿茸、鹿肾、鹿心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所有。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德贵、马戌、马财非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另外,被告人韩德贵、马戌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各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弹药若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综合全案后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本案件,湟中县人民法院倡议大家做一名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宣传者;提倡不食用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风尚;劝说、阻止伤害野生动物的人和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家乡的树更绿、天更蓝、水更美;让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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