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呈现“三百”良好局面

13.01.2015  16:36

        2014年,湟中县法院行政审判庭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以提升全县法治建设水平为目标,扎实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听证活动,充分开展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行政审判工作呈现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听证率和结案率均达100%的良好局面。

        5月14日,张某不服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在湟中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天,县公安局副局长作为该局负责人到庭应诉。该局各辖区派出所所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庭旁听。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认为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程序合法、处罚得当、适用法律正确,遂当庭判决维持了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原告承担诉讼费50元。宣判后,原告服判,未上诉。

        自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制度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亲自参与纠纷解决,避免了官民矛盾激化,有力地提升了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2014年,湟中县法院受理的27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诉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新的涉诉信访。

        为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达到解纷息诉,缓解“”民矛盾的目的,湟中县法院特别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调,不断完善协调机制、规范协调程序、提高协调结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司法目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4年,我院共受理的27件行政诉讼案件和21件行政非诉案件全部审结,结案率为100%。

        在大力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湟中县法院对行政非诉案件主动召开听证会,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充分保障了相对人的知情权,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抵触情绪。申请人湟中县国土资源局因被申请人于某不履行行政处罚,向湟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湟中县法院行政庭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通过深入走访群众,并召开听证会,要求土管局负责人参加听证会解答被申请人的疑问,最终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4年,湟中县法院受理的21件行政非诉案件全部召开了听证会,听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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