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上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为二十五户群众解决“心头病”

12.06.2015  17:50










        5月11日,当湟中县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多巴镇多巴南街时,二十五户群众早已等候在那里。接到法院要来上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时,住户们奔走相告,高兴地说,“感谢法官,为我们解决'心头病',下心里就踏实了”。住户们通过燃放鞭炮、为法官赠送锦旗等方式表达感激之情。

        2006年初李满兰、王元寿等陆续与王某达成买房协议,购买其自行开发的湟中县多巴镇多巴南街49号院的住宅。2010年底住户陆续将房款和办理双证的费用8000元缴清,遂要求王某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双证”,但王某一直拖延不办。2014年5月8日,该住宅楼25户群众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为其办理“双证”。  5月23日,经法院调解,王某与该楼25户住户达成协议,王某承诺于当年8月1日前将房产证办好。因王某还是拖延不办,该楼住户遂陆续向湟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湟中法院限王某在2个月内办好“双证”,由于办证需缴纳近三十余万元的各项税费,王某还是采取拖延的方式消极执行。2015年初,因王某消极执行,湟中法院将其列入法院系统“失信人员名单”,对其“限高”。同时,考虑到王某是县人大代表,湟中法院遂与县人大联系,县人大主任与法院执行人员共同对王某进行说服劝导,讲明利害关系,王某意识到了自己消极执行将会产生不利后果,开始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湟中法院为了让李满兰等住户了解法院执行进展,从住户中选出李满兰、杨生元作为联络员,及时向住户通报执行情况,让住户安心。终于在今年6月该住宅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为了及时打消当事人顾虑,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先将该证发放给了住户。随后,湟中法院会继续跟进,敦促王某尽快办好土地证,及时为住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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