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审理未成年犯罪案52件

22.12.2015  18:36

   12月17日上午,湟中县人民法院召开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2年至今,法院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据悉,湟中法院在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最大限度的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行使诉权。大胆适用非监禁刑,从宽处罚未成年犯罪人,能不收监执行刑罚的尽量放在社会上监督改造,有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一律适度从轻、减轻处罚。2012年至今,该院审理的各类青少年犯罪中非监禁刑的适用率达48%。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附民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尽力提高刑附民案件的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注重延伸教育,坚持跟踪帮教工作,制定详细的帮教计划和措施,定期进行回访。此外,加大青少年普法宣传力度,派出部分资深法官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2012年至今,湟中法院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52件124人,判处有期徒刑42人,占34%;拘役11人,占9%;适用非监禁刑60人,占48%;判处其他刑罚的11人,占9%。从案件类型上来看,以侵财为目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的未成年罪犯有14件42人,占总人数的34%;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的未成年罪犯有78人,占63%;过失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等过失类犯罪的未成年罪犯有3件3人,占2.2%,贩毒案件1件1人,占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