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无偿帮工起纠纷 息心调解定分争

28.05.2014  14:49

        日前,湟中县法院汉东法庭扑下身子、想方设法调解处理了一起因无偿帮工而导致的身体严重受损害纠纷。

        2013年10月29日下午4时,共和镇某村村民圈某在自家的宅院修建住房,同村村民周某酒后路过时见状上前帮忙。因两家素日常有来往,圈某也就默认了周某的行为。不料在帮圈某家的新房房顶铺塑料布时,周某不慎从房顶掉下,造成双下肢截瘫,住院23天,共花去医疗费65382.67元。经鉴定,周某构成二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

        乡里乡亲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本一桩好事,却引起如此严重的后果,令周某和圈某都始料未及。出于好心无偿帮忙的周某,现如今卧床需要照顾,觉得很委屈,认为自己正是为了圈某的利益才使自己受到如此严重的损害,要求圈某赔偿自己医药费等各项费用20余万元。而在圈某看来,自己并没有邀请周某帮忙,是周某主动帮工的,且周某事先饮酒,摔伤完全是自身大意造成。原本和睦的乡邻,就这样因为一起意外反目成仇,周某一纸诉状将圈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驱车前往事发地村里向目击证人走访调查,明确案情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原、被告属同村村民,平日里关系较好,力争调解结案。虽然此事确因无偿帮工而造成原告身体伤害,但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与其酒后疏忽大意密不可分,周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办案法官分别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倾听双方的意见,详细地为其讲解法律,耐心疏导,从朴素的乡情出发,强调乡里乡亲互帮互助是人性美的表现,双方都要换位思考。通过艰难的调解,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受益人圈某对周某的遭遇深表同情,愿意承担5万元费用;而周某在赔偿款上也做出让步。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家庭都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湟中县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程序,免除了双方当事人承担的全部诉讼费。至此,一起比较棘手的民事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比较满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