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纪委高效推进反腐倡廉
2014年,湟中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四次全会和省、市、县委全委会精神,立足主业主责,严抓作风整治,广开监督渠道,创新办案方式,强化廉政宣传,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呈现多个精彩亮点,为湟中县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作风整治效果“好”
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制定《机关作风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问责暂行办法》等制度,形成作风整治的长效机制。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执行能力”、整治“庸懒散奢”专项活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394次、集中检查264次、专项督查12次,现场整改问题17个,通报批评单位23个,作出书面检查23人。狠抓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全县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146个,制定防控措施1462条。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窗口”服务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调整基层办事大厅作息时间,规范优化并公开公示办事程序,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去向告知、限时办结、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规章制度,对18个“窗口”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组织开展“吃空响”清查活动,对129名占编不在岗干部给予责令回岗、辞退等处理。加大公务车辆管理力度,清退借用车辆16辆,对未张贴公务用车标志的4辆车进行暂扣。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违规资金94.5万元,全县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廉政监督形式“多”
坚持《党内监督条例》和“三谈两述一报告”制度,对新提任的61名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25名县级领导干部和1860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知识测试,推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情况申报制度,将领导干部收入、住房、投资、入股等情况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促使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认真落实“勤廉双述双评”制度,组织开展党(工)委书记“勤廉双述双评”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实行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出国(境)申报备案制,签订不出入高级私人会所承诺书335份,着力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组织教育、民政等部门开展“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电视问政活动,形成了群众提、媒体盯、纪检监察部门查的“多位一体”监督模式。
监督检查范围“广”
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员考核办法》等制度,在全市率先公开招聘40名农村“三资”监管员,在393个村全部建立了农村“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完成了农村“三资”清理登记、设备发放、软件资料录入等工作,清理登记资金1.69亿元、固定资产3.78亿元、各类资源188万亩。加强砂石资源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35起,对个别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工作不力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砂石资源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加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组织开展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清查行动,对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搞暗箱操作、私收群众财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了2名村干部的刑事责任。
查办案件措施“新”
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按照地域相近、职能相近、便于协调的原则,率先在全市建立乡镇(街道)办案协作区,将全县16个乡镇(街道)划分为四个案件查办协作区,制定《湟中县推行乡镇街道纪委案件查办协作区工作方案》,提高了案件查办效率及质量。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部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湟中县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湟中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司法部门、执法机关、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整合基层办案力量,有效解决了查办案件工作薄弱的问题。全年共受理158件信访案件,结案148起,案件受理比去年同期上升216.19%,查结率为93.67%。立案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其中,党纪处分15人,行政处分8人,受双重处分5人,共追缴违纪金额37.18万元。
廉政宣传氛围“浓”
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宣传月暨廉政文化“六加四”活动,成立廉政“宣讲团”和“艺术团”,采取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举办廉政曲艺演唱会和书画展、编印廉政宣传资料、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把廉政宣传渗入到工程项目、机关单位、景区建设、百货商场等各行各业,着力实现廉政宣传进千家万户。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在重要节点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不断规范党员干部日常廉政行为。加大廉政文化品牌创建力度,积极打造“地方曲艺唱响勤廉新风”、“八瓣莲花绽显勤廉风尚”等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建成廉政文化示范点13个,建立廉政文化书屋8个、廉政文化大院4个、廉政文化广场1个,切实发挥了品牌的宣传带动效应。投资40万元在县文化中心广场建成以“二十四孝”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宣传长廊,投资10万元在县国土资源局建立“廉政教育室”,着力加强廉政宣传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