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力促第一书记驻村有为

17.03.2016  11:13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确保工作队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全方位发挥作用,湟源县制定印发了《湟源县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派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监督管理、考核激励、工作问责等方方面面作了明确规定,促使各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确保全县按时完成帮扶任务,率先实现整体脱贫目标。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分为八章三十八条,对下派第一书记、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的工作职责、监督管理、考核激励等方方面面作了明确规定。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导致政令不畅,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工作作风不实,庸懒散拖、推诿懈怠,对职责范围内的精准扶贫工作底数不清、政策不明、措施不硬、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及畏难情绪严重,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对存在以上10种情形的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由县委商派出单位召回。第三十三条对以下情形要进行责任追究:召回的干部由派员单位主要领导或组织部进行劝勉谈话,取消当月各类补助、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对被召回干部的县级派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进行约谈,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不能评优,派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乡镇党委对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不到位,不掌握干部工作情况或对干部工作情况不能如实反映、进行包庇的,将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由县委组织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