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人民法院荣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先进单位”

09.01.2015  21:22

        2014年12月,湟源县委、县政府授予湟源法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的背后,反映了湟源县法院全体干警奋勇拼搏,辛勤工作的创新意识,是对我院多年来孜孜以求,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而给予的充分肯定和表彰。

        多年来,湟源法院努力提升为大局服务和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民族干部的司法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民族团结示范窗口作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稳妥审理涉及少数民族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纳入整个法院审判工作中同部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和谐湟源”建设和“平安湟源”建设活动,形成了血肉相连的紧密联系,形成了民族团结良好局面。

        今后,湟源法院院将继续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力争使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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