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湟源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慎推进
自我省湟源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以来,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为目标,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按照“立足实际、科学论证、精准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在完成组织机构、方案编制、摸底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现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面完成摸底调查。截止2015年底,全面完成对湟源全县8个乡镇宅基地摸底调查工作。经统计,全县共有农村宅基地23297宗、14824.5亩。其中:大于法定面积的宅基地20091宗13149.7亩(户均0.65亩),占总宅基地宗数的89%;符合法定面积的宅基地为3206宗1025.9亩(户均占地0.32),占总宅基地宗数的11%;“一户多宅”的347宗169.5亩,闲置宅基地817宗577.23亩。
(二)启动村级“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尊重意愿、因地制宜、便于实施、着眼长远”的原则,积极与经济发展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多项规划相衔接,下达省财政专项资金300万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和平乡先行启动村级“多规合一”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和对拟保留、撤销的自然村庄实地踏勘论证的基础上,将拟保留、新建、扩建村庄位置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和标准分幅图上,并合理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在综合考虑人口户数、地理环境、建设需求、群众意愿、通讯道路、用水管网、土地资源、公共设施、灾害隐患、生产生活等因素,对拟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范围,由村集体经济与拟占用地群众协商,按照兑换、调整、经济补偿等三种方式,达成拟用地协议或承诺,确保新批准宅基地能在规划范围内落地实施。
(三)科学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按照“政府监管引导、村级民主管理”的原则,共同研究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先后起草完成了“分配取得、审批管理、村级民主管理、有偿使用、收益分配使用、流转、有偿退出”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补充出台了《湟源县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湟源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不动产登记事项司法公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出台,为湟源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困难。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编制规划、确权登记发证、建立房地产权籍信息系统等工作中都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县级财力薄弱,资金缺口亟待省市层面给予支持。同时,全县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回购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资金落实有困难。二是执法监管难。全县监察力量薄弱,手段单一,造成日常巡查工作难以到位,对一些土地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 继续完善制度建设。采取先试点再推广、边试边完善的方式,修改完善宅基地改革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是 在农村宅基地调查与测量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要求,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是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探索完善有偿退出模式,盘活建设用地指标,畅通宅基地退出渠道。 四是 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对居民集中点建设项目和村庄规划修编优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追加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多渠道争取改革试点资金,确保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五是 配齐配强执法监察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健全群策群防体系,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湟源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