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法院:少女吸食毒品走上不归路 劝诫青年莫将人生当儿戏
17.03.2016 11:31
本文来源: 法院
柴某某于1989年出生,虽年龄只有二十几岁,但其从十八岁便开始走上犯罪的道路了。自2007年至2013年间,因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先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零六个月、八个月,最后一次服刑完毕被释放是在2013年11月19日。
虽被告人柴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多次犯罪后并没有实际的悔改行为,反而因容留他人吸毒导致一位花季少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也再一次使自己身陷囹圄。真是毒品猛于虎,害人又害己。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的威胁。希望人们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能够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并用实际行动抵制毒品。
本文来源: 法院
17.03.201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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