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重申节日期间六条禁令

11.09.2015  16:43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日前,湟源县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节日期间的作风建设提出六条禁令。

  《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广大干部职工严禁以节日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等行为;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此类活动;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相互宴请;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和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严禁违规收受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品卡,或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升学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

  《通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要求,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同时,湟源县纪委将在节日期间成立督查组,就落实六条禁令的要求专门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时对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私家餐饮点等进行重点查访,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现场取证,记录在案,及时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