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7.04.2015  11:05
  近年来,门源县从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入手,大力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2011年全县12个司法所全部通过省级规范化达标验收,是全省首个一次性100%达标的县份。
  
  加强组织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在机构改革中,门源县司法局通过积极争取,在全州率先落实了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理顺了管理体制,健全了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建筑总面积达1400平方米,普遍超出规划面积,所内功能设计完善,办公设备配备齐全。按照区域划分,建立了4个中心法律服务所,并以中心所为单位,实行“所所相联”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司法所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充分利用村警切实发挥了其在司法行政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制宣传教育和特殊人群管控三项职能作用,使司法行政工作在不断促进辖区和谐稳定、服务全县社会管理中发挥了中坚力量作用。
  
  夯实基层基础,创新工作载体。把创新工作置于全方位和各项工作当中,开展了  “一所一特色”创新服务工作,即把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任务与当时当地的乡情、镇情结合起来,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特色;12个司法所中严格实行“月会”、“周五学习”等制度,效果明显;创新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司法所工作“实绩档案”工作制度,各司法所将每月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通过PPT进行演示汇报,接受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公开检阅和评分,并以此核发工作经费,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提升了司法干警的整体素质水平;注重宣传工作创新,实际工作中自创载体,借网络、携刊物,通过压稿件、定任务等方法,取得了理想的宣传效果。
  
  规范业务建设,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将司法行政工作主动融入到当地发展的大局中,延伸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竭诚服务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紧扣乡镇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有效解决困扰党委政府的矛盾纠纷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维护稳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发现纠纷苗头,司法所干警主动调解,指导村级调委会规范调解,通过联动联调的“大调解”模式,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在化解纠纷中发挥主防线作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深入辖区群众,  在普法教育中发挥主阵地作用;联合派出所、综治办及各村调委会,夯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网络,积极做好监管帮扶工作,确保不失控、不脱管、底子清、去向明,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找准工作定位,实现共建双赢。门源县司法局不在“谁管谁”上做文章,而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发展上提水平,普遍与乡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了社会矛盾化解中心、法制宣传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党委的积极性,把司法所当做自己的“左膀右臂”委以重任;司法所普遍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为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当了党委政府的“智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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