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 :索债未果生恶意 非法拘禁被判刑

29.05.2015  17:17

        近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索取合法债务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王某、兰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

        2014年10月3日被告人王某雇佣被告人兰某、李某等人以索要债务为由将在门源县务工的万某强行从门源带至西宁市,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频繁更换作案地点,并向万某及其家人索要欠款,拘禁时间长达35个小时,王某等人的行为触犯刑律。鉴于三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并当庭悔罪。根据拘禁的时间及社会危害后果等情节作出了酌情从轻的处罚。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依法进行,但王某等人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讨债不成,锒铛入狱,可见金钱诚可贵,自由价更高,维权不合法,二者皆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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