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法规酒后驾车 判罪入刑悔不当初

14.12.2018  14:32







        2018年12月13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酒驾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宣判后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2018年6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大柴旦辖区公路行驶,被大柴旦行委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技术检测被告人血液乙醇含量达82.1mg/100ml,其行为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对自己漠视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当庭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了罚金。大柴旦法院综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当庭做出上述判决。

        为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公民安全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本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及部分群众参加了庭审观摩,同时邀请当地电视台对本案进行了同步报道。 

        庭后,各代表、委员及群众对此次大柴旦法院以案释法、寓教于刑的法制宣传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纷纷表示,在今后的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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