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

08.05.2014  19:34

各产煤州(市)安全监管局,木里煤田管理局,各煤矿企业:

2013年,全省煤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5人,重伤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20%,死亡人数持平。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62.5%。

一、事故统计、事故原因和事故特点分析

(一)事故统计分析

1 、按事故发生地区划分: 海西州5起,死亡4人,重伤2人;西宁市1起,死亡1人;海北州未发生事故。

2 、按事故类别划分: 冒顶事故3起,死亡3人;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物体打击1起,死亡1人;运输事故1起,重伤2人。

3 、按经济类型划分: 6起事故均为国有经济,死亡5人,重伤2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未树立“红线”意识

从发生的6起事故来看,充分说明了部分地方国有煤矿未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未树立“红线”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甚至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进入冬季,部分国有煤矿赶进度、抓超产,忽视安全生产。

2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部分国有煤矿没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特别是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加之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基础管理薄弱,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执行不力,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国有煤矿安全管理严重滑坡,根本无法应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3 、安全培训不扎实

部分国有煤矿对员工的培训只表现在形势上,未能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水平差,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基础管理常识严重缺乏,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掌握不熟练,操作行为不规范,习惯性违章得不到禁止,“三违”现象随时发生。从6起事故中看,每起事故都是因违章违规而导致的。

4 、安全投入不足

2013年,随着国内煤炭市场大环境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煤矿企业维持正常生产接续困难,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能按“五落实”要求及时处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5 、未汲取事故教训

有的国有煤矿麻木不仁,不汲取事故教训,不落实《七条规定》,忽视矿工生命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多发。青海煤业鱼卡公司2013年连续发生事故3起,死亡2人,占当年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和40%,给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严重损失,在煤矿生产领域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三)事故特点分析

从事故统计分析情况看,2013年事故呈现以下特点:

1 、国有煤矿事故多发。 6起事故均发生在国有煤矿。其中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通煤矿、青海煤业鱼卡公司共发生4起事故,死亡3人,分别占全省煤矿当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7%和60%。

2 个别事故负面影响大 青海煤业鱼卡公司由于疏于管理,未及时排查重大隐患,加之违规作业,致使“12.15”运输事故险些酿成一起重大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导致20名矿工负伤,事故迟报22小时,严重违法违规,教训极为深刻,引起了国家煤矿安监局和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新闻媒体的关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3 、进入 冬季是事故的高发期。 岁末年初,很多工业企业和全社会采暖等加大了煤炭的供需量,一些煤矿加大马力生产,从而忽视了安全,事故易发。6起事故均发生在2013年1月、11月和12月,特别是年底连续发生了4起生产安全事故。

4 顶板事故增加。 6起事故中冒顶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占全年煤矿事故起数的50%、死亡人数的60%。

三、事故处理情况

一是根据《青海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试行)》规定,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发生事故的青海煤业鱼卡公司、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公司一矿和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聚乎更3号井分别给予了安全质量标准化降级处分;二是责成地方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对所有事故展开调查,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厉追究事故责任人;三是责令青海煤业鱼卡煤矿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对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并按照国办发99号文规定,报我局复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四是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这6起事故给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全省各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认真反思,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各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按照“推双七、强三基、保三降、促提升”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年活动,高度树立“红线”意识,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创建和谐平安矿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下大力气,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特别要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事故煤矿的监督检查,适时采取暗查暗访、跟踪督查、挂牌督办等方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不断巩固安全大检查成果,彻底排查消除重大隐患,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痛下决心,立下恒心,努力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同时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季节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切实加大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力度,促使煤矿从业人员真正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术和安全保障技能及应急避险逃生知识,坚决消除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守安全,人人确保安全。

(四)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配备“五职矿长”(即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配备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煤矿企业要认真汲取全省2013年发生的6起事故教训,痛下决心,深刻查找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和隐蔽致灾因素,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管理漏洞,真正找准处理解决问题和矛盾的焦点,努力克服管理缺失、安全失误、隐患不改、制度不守等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顽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落实整改,真正踏上标准的规范的安全生产轨道。

(六)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准入标准、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和安全条件以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全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七)加强现场管理,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班组安全管理建设,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强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建设,努力向示范矿井学习,提升矿井安全保障和防范能力,做到安全生产。

(八)煤矿企业(矿井)应按规定定期对运输系统提升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论证,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并应尽快研究优化提升方案,积极采用架空乘人装置(猴车)运输设备,确保矿井人员运输安全。

(九)煤矿企业要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在2013年11月21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要求,要把历史上的事故作为今天来对待---警钟长鸣;把小事故当大事故来分析---引以为戒;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改进自己;把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防治侥幸心理,杜绝事故发生。

请各产煤州(市)安全监管局和木里煤田管理局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各煤矿企业,并认真贯彻通报中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1月23日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
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有新变化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近日,省民政厅修订印发了《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重点对特困人员认定的核心内容,即“三无”的认定条件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扩大了特困人员认定保障范围,细化了特困人员收入财产认定标准等......民政厅
青海省临时救助成功“减肥塑形” 申请审核确认“跑出加速度”
  青海省民政厅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将优化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