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披露燃气企业“霸道行为” 要求涉事企业“壮士断腕”

23.12.2016  22:06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 崔永焘) 12月23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行政指导会,对全省燃气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披露。

  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执法人员说,通过近六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执法行动,执法机关发现和梳理出了我省公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巧立名目,滥收费用。这是全省在此次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发现最多,也是广大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一种违法行为。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燃气企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于不顾,将国家早已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改头换面”后,以“二次通气费”、“管网材料费”、“碰口费”、“设备检测费”等名义强行要求用户缴纳,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和拒绝提供服务。个别企业甚至已是多次被工商机关查处过,但仍然是我行我素。

  指定产品,强制交易。这也是我省燃气行业存在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执法人员发现一些燃气企业与房产开发商以及燃气终端设备(壁挂锅炉)经销商串通,要求房屋购买者必须接受他们提供的壁挂锅炉,并以购房合同的附加条件强制用户接受,同时燃气企业对住户自行购买的壁挂锅炉以产品质量无法保障,不予通气。经调查发现,由企业指定的同型号壁挂锅炉比市场上的价格要高出约20%。经三方联手,用户要多支付近四、五百元的冤枉钱。令人愤怒的是,就在全省开展公用企业专项整治期间,西宁市城中区一小区进行旧房改造过程中,仍然有燃气企业要求所有住户购买他们指定的壁挂锅炉。

  混淆责任,强行摊派。我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但是一些燃气企业利用消费者对国家相关政策不甚了解的情况,将本应该由燃气企业承担管网建设、维修等费用转嫁给用户。比如消费者投诉西宁市海湖新区某小区在维修燃气管道时,要求所有住户分担管道更新、调压箱维修等费用,当住户对此提出异议时,燃气企业就以停气相威胁,迫使住户缴纳费用。

  暗箱操作,指定施工。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我省燃气管道施工中存在燃气企业指定自己下属企业承揽施工的情况,涉嫌垄断行为。

  违反规定,擅自提价。这种现象在我省公用企业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比如小区物业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或让已经入住的业主分摊尚未销售出去房屋的所谓“公共损耗费”;燃气公司则表现在以建设成本大,投资回报周期长,政府配套资金没有到位等理由,擅自提高燃气计费标准;电信、移动通讯、保险等行业利用“天书”般的格式合同开展各种“套餐”活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等,这些做法不仅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用企业和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非选择性,对公众而言是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其社会属性就要求这些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要公平与公正。对公用企业来说,公平与利益问题必须同时考虑,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讲,注重公平比注重利益更为重要。

  省工商局对全省广大公用企业和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企业提出要求,要求各企业认真对待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对照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积极主动的整改企业存在的问题,为构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承担一份社会责任。

  省工商局执法人员同时表示,对“屡教不改”的和没有勇气“壮士断腕”的违法公用企业将依法严厉进行处罚,绝不迁就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