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姓外可选其他姓氏
28.10.2014 09:26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民法、婚姻法有关条款解释(草案)的说明: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
民法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信春鹰表示,实践中存在对上述规定理解和执行不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也不同。
也有些公民因恢复祖姓、由他人抚养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信春鹰说,此次解释(草案)内容包括: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可根据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专家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学研究所研究院雷颐认为,从法律上看,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更多是为了体现男女平等,并不是为了限制公民选取其他姓氏。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关于公民享有姓名权的规定,与婚姻法的规定角度不同,两者并不矛盾,也并没有禁止公民选取其他姓氏。(记者 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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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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