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发布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06.07.2016  14:55

 

2016年6月21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版《名录》同时废止。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综合水平,落实2016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市环保局污防处组织了一次学习,进一步领会精神,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和贯彻工作。

新版《名录》在很多方面做了完善和突破。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管理内容;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二是调整《名录》废物种类。新版《名录》将2008年版《名录》49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三是增加《危险废物豁免清单》。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其中7种危险废物的某个特定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另外9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我市江仓能源焦化厂产生的煤焦油属危险化学品入列利用豁免清单等,以上将更加有利于我市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固废领域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企业的水平,对日后我市危险废物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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