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景福 朱丽霞 牛宏:甘南、肃南地区藏传佛教的现状调查

22.03.2016  14:54

  印度佛教从公元7世纪传入我国西藏地区,形成具有特色的藏传佛教,已有千余年历史了。在今天,在20世纪的帷幕即将落下、21世纪的序幕将要拉开的世纪之交,藏传佛教与现代藏族和信仰该教的其他民族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关系以及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问题,是我们宗教研究工作者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1998年七八月间,我们利用放暑假机会,与几位宗教学硕士研究生到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合作、夏河县的拉卜楞寺、桑科草原(乡)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所在地及马蹄寺一带,就藏传佛教的发展现状与藏族、裕固族现代生活的关系问题作了一次调查。在具体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负责干部、寺院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当地从事藏传佛教的研究人员(如在夏河县的甘肃省藏学研究所)进行了座谈,并走访了当地的干部群众。在此基础上,我们查阅了当前和以往的调查资料。通过这次调查,我们认为,随着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的不断更新,藏族、裕固族对待宗教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变化。在甘南,藏族对藏传佛教的信仰仍然虔诚而不狂热,并且出现了地域分层现象,人们的宗教意识在农耕地区、半农半牧区较淡,在牧业区比较浓厚。在肃南,裕固族对藏传佛教崇信而不迷着,人们不再把出世成佛视为毋庸置疑的生命归宿,他们的目光逐渐由彼岸拉回到此岸,信教的目的现实多了。

  一、基本情况

  在甘南,据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负责人李小平同志介绍,甘南地区在历史上共有藏传佛教寺院197 座(其中含有藏语称做“日楚”的活动点)。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9年之前,全州保留有52座寺院,僧人约有13395人,与现在相比,数量较少且未纳入正常管理。从1979年到1982年,经政府批准,全州开放了30座寺院,加上保留的52座,共计82座;以后又陆续开放了一些。现在,全州共有121座寺院,其中夏河县24座、玛曲县13座、碌曲县8座、舟曲县21座、卓尼县16座、临潭县3座、迭部县23座、合作镇13座。据1996年统计,全州共有出家僧人9058人。夏河县24座寺院中,现有僧尼3563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童僧662人,70岁以上的僧人有165人。(注:1998年7月13日,夏河县藏传佛教寺庙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加强管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R).1.)1991年国家决定恢复活佛转世制度后,经省政府批准的堪布一级的活佛有12位,经州政府批准的转世活佛36位,加上健在的原有活佛,共有活佛135位,其中夏河县现有驻寺活佛27位。据当地宗教局负责人介绍,在恢复活佛转世初期,信教群众被压抑的宗教情绪极度高昂,他们对宗教活动表现出一种狂热的积极性。如卓尼恰盖(音)寺活佛转世时,仅小汽车就达100余辆,其声势、规模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其耗资数额也是不言而喻、可以想象的了。同时,人们在对待活佛转世问题上还存在着一种攀比性的心理。在这种心理驱使下,每一次宗教活动,尤其是活佛转世,都成为教民、寺院在人力物力上的一次竞赛。人们随着宗教情绪的逐渐释放,对待活佛转世的心态也开始归于正常,如遇到转世仪式,到场的汽车最多10余辆而已。(注:1998年7月27 日访问甘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负责人李小平的谈话记录。)

  据甘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统计,全州总人口为61.92万,其中藏族人口占29万。全州出家僧人为9085人,(1996年统计)占全州总人口的1.48%,占藏族总人口的3.13%。(注:1987年8月,甘南州民族宗教事物局.加强依法对宗教事务和寺院的管理(藏文材料)(Z).)夏河县总人口为7.37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5.53 万人;全县僧尼人数为356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83%,占藏族总人口的6.44%。(注:1998年7月13日,夏河县藏传佛教寺庙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加强管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R).1.)李德宽同志1989年在《西北民族研究》第二期发表的《甘南州藏传佛教现状的调查》记载:“甘南州初成立时,共有301700人,藏族占50%,有150850人。1958年前,甘南州有住寺喇嘛15592人,喇嘛占藏族总人口数的10.3%。到1985年底,全州有藏族人口247479人,住寺喇嘛有4700人,占人口总数的1.9%。”从上面两组数字的比较来看,藏族人口的增长率与僧员人数的增长率是成反比例的。

  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在民主改革前,有藏传佛教寺院15座(含无活佛者5座),活佛21位。80年代后, 当地政府先后批准恢复寺院六座,即马蹄寺、沙沟寺、明海寺、文殊寺、康隆寺、长沟寺,共有在寺僧人68名。其中驻寺僧人最多的是沙沟寺,为36人;最少的是长沟寺,为一人。这些在寺僧人中除马蹄寺、沙沟两寺有部分年青人外,多为还俗而复入寺的老人,没有18岁以下的童僧。原有21位活佛中,1958年前圆寂15名,1958年后圆寂两名;现今健在的三名,均已还俗。他们是:原西沟寺主持郭嘉诺门罕·阿旺晋美(名安国维,1931— ),原任社会职务是县政协副主席,现为退休干部;原长沟寺主持喇嘛(俗名杨新华,1931— ),现任县政协副主席;原水关寺堪布顾嘉堪布八世(俗名安国福,1948— ),还俗在家。(注:1998年8月7日,裕固族自治县宗教局,《关于上报藏传佛教寺院活佛名册的报告》(Z).)国家恢复活佛转世制度后,裕固族自治县新转活佛两名:一名是唐让嘉哇十世(俗名罗法台,1979— ),1993年坐床,为沙沟寺主持;另一名是阿其堪布八世,1994年坐床,为马蹄寺主持。这两位新转世的活佛,一个在青海塔尔寺进修,一个在甘肃省夏河拉卜楞寺进修。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是一个以裕固族为主、各民族杂居的自治县,全县总面积为23887平方公里;总人口为35803人,其中裕固族10023人,藏族8614人,蒙古族305人,土族370人,其余为回、满、汉等民族的人口。上述信仰藏传佛教的少数民族人口共计19312人,僧人只有68人,占信教人数的0.4%。 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统计,在1958年全县共有寺院10座,僧人数目共计为331人;80年代后恢复开放了36座寺院,僧侣数目为68人,其人数也是在下降而不是增长。群众的信仰也在发生变化,在肃南的8614名藏民中,只有3000多人信仰藏传佛教。当地人已非全民信教了。与甘南相比,肃南裕固族、藏族群众的宗教热情以惊人的速度锐减。这既有历史文化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和地理条件等原因。总之,通过这次在两个不同信教地区的调查,我们发现:僧人人数都在趋于下降而不是在继续增长。

  二、宗教意识与行为的变化

  社会经济的现代化,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会导致传统文化的衰落,还是会促使传统文化发展,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很难简单地进行理论上的归纳。宗教是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考察社会、研究社会变迁中经常使用的测量标志。

  藏传佛教是一种出世哲学,它否定现实人生的存在价值,极度轻视世俗生活意义,极力强化佛国天堂的价值存在。在这一思维定势的惯性作用下,长期以来,广大藏族人民对于自身社会生活的改造,对自我物质利益的提高,对自己文化生活的改善,几乎全然不顾或很少考虑。他们相信因果报应,认为这一切都是因果报应的法则使然,个人没有改变的能力。他们在现实生活和人际交往中表现出善良、谦逊忍让、自卑和与世无争,甚至到了对自己正当的利益都不争取、把公平竞争当做追名逐利、将等价交换视为欺诈行为的地步。他们用自己一年四季通过辛勤劳动得到的钱、财、物中的很大部分,供养寺院或活佛,以便为来世广树福田,达到解脱轮回、进入常乐我净的涅pán@①境界。他们对于这种理想境界的追求是执着的,甚至是不惜一切的。在这去,安多藏区(甘肃、青海、四川一带的藏区)虽与西藏拉萨远隔数千里,但是不少藏族信徒在交通不发达的条件下,一步一个脚印地磕头到拉萨布达拉宫和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到三大寺朝拜。能达到这个目的,他们也就终身满足,死而无悔了。同时,他们还把自己心爱的孩子送到寺院出家为僧,把自己家里最值钱的东西奉献于寺院。这些都说明,在昔日,理想信念支配着他们的一切,主宰着他们的一切。这就是藏传佛教长期的教化结果。藏族人民对于自己最终要归宿的精神家园,倾注了全部心血。他们把世俗事物抛到了九霄云外。这也是为何藏传佛教在藏族地区流传1300余年而经久不衰、藏民族全民信仰藏传佛教的重要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50年代后期,由于“”的错误路线的干扰,党对宗教的正确政策一度偏离马克思主义科学轨道。随着“四人帮”的倒台,从1978年开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开始了全面的拨乱反正,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党和国家的领导集体重新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的宗教工作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得到了恢复和落实。1982年3月31日,党中央发表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重要文件。这一文件经民族宗教部门的认真贯彻执行和大力宣传,藏区广大信教群众认识到:“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宗教的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不受任何人的干预。同时,解放后4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论在甘南,还是在肃南,地区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以及交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使原来封闭、半封闭的社会状态得到根本改变。随着与外界交往的日益增多,人们的思想观念、尤其是沿着交通线的农耕地区的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中青年,宗教观念已经开始逐渐淡薄。其主要表现是:一大批具有唯物主义思想的民族干部和一批不脱产的基层党员干部已经成长起来。这批国家干部的决大多数已经摆脱和逐步摆脱了宗教观念的束缚,基层党员干部中大多数人的宗教观念也在渐趋淡薄。干部的行为影响着他们周围的群众,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发展。在甘南藏区,过去舍寺院而无学校,寺院即是学校,藏传佛教的“布道”长期主宰着人们的精神生活,独占着文化教育。直到本世纪20年代,才创办了卓尼柳林小学(1922年)、拉卜楞藏民小学(1928年),当时入学的藏民儿童寥寥无几。解放初,甘南藏区共有小学91所,中学、师范学校3所,其中藏族小学生245人,藏族中学生、师范生只有两人,中小学生占当时藏族总人口的1.8%,而同时期在寺僧人人数竟占藏族总人口的9.36%。(注:《甘肃宗教》(M).)现在,全州有各级各类学校706所,比自治州成立时的1953年增长了七倍以上。其中,小学676所(包括寄宿制藏族小学),在校学生52300人;中学29所,在校学生16186人。这同解放前的1949年相比,小学在校学生增长了近30倍,中学在校学生增长了近200倍。现在,小学遍布全州各地,许多世世代代没有学校和学生的边远山区,都有了自己的学校和学生,有的县已普及小学教育。(注:《甘南藏族自治州概况》(M).217.)同时,自治州四所中等专业学校运用藏文教学,有的专业全用藏文授课。全州开设藏文课的小学达237所,充分体现了党的民族教育政策。教育事业的发展,开拓了藏族青少年的视野。他们接受到了新的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据甘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同志介绍,在舟曲县,由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藏族人民群众的思想得到解放。按照传统习惯,他们仍然信仰藏传佛教,也有入寺为僧的,但这种活动在形式上有了改变。该县的僧人平时大多数在家里参加生产劳动,遇到佛教节日与定期活动日时,才着上袈裟,入寺诵经,参加宗教活动。这样既过了宗教生活,又不误劳作,做到了宗教活动与生产活动两不误。这也说明了信仰与劳作是不相矛盾的。这是一种新气象,是应当倡导的。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在甘南玛曲县一带,仍有牧民群众去拉萨朝拜的现象,形式上却有了巨大的改变。他们再不是一步一个脚印地磕头到拉萨,而是一家人或两三家人合作承包一辆汽车,带上自产或自行购买的酥油,同车运到拉萨;酥油出售后所得之钱,既作了往返的路费开支,又满足了主人拜佛朝圣的心愿,也购回了自己如意的商品或纪念品。这种活动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一种物资交流和信息交流的作用。上述两例,说明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信教人民的思维在不断地更新和改变着。

  在肃南,裕固族的先民们曾经信仰过萨满教、摩尼教,元代以后改信藏传佛教——先信仰萨迦派,之后改信格鲁派。自清代以后,藏传佛教格鲁派成为裕固族的主要信仰。同时,他们还保存着敬奉天神“点格尔汗”的萨满教信仰习俗。裕固族各寺院的喇嘛、僧人与藏族地区不同,大部分人都能结婚。他们除宗教节日和放会到寺院念经外,平时大多在家参加牧业劳动。裕固族地区宗教上层人士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宣扬佛法的同时,对于兴办民间的世俗教育也是很重视的。民国28年(公元1939年),宗教上层人士顾嘉堪布首先倡导办学,以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在他的带领下,莲花、慈恩、西沟和红庙等四座寺院先后创立了初级小学四所。民国30年夏(公元1941年)至民国31年春,明海寺、马蹄寺又设立了初级小学两所。民国33年,6所小学共有学生171名、教师6名;各学校开设语文、算术等课程;上课时,教师用汉语讲课,课外,学生用本民族语言交谈。这种办学方式开创了在信仰藏传佛教的民族中寺院兴办世俗学校的先例。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成立以后,小学由1954年的8所发展到1990年的60所,在校学生由1954年的307名,增加到1990年的3902名。在中等教育方面,到1990年,全县共有完全中学2所,寄宿制民族中学1所,小学附设高中的学校1所,小学附设初中班的学校6所,在校学生达1658名。(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志》(M).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教育事业的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的宗教感情自然趋于平淡,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数也自然减少了。他们不再把出世成佛视为生命的归宿,但是宗教意识还是有的。一份对裕固族地区莲花乡黄土坡村的调查报告记载:“在村民中没有念经求佛的人。……在牧民家里,正屋的正面墙上大都喜欢挂上领袖人物的画像,个别家庭在不太显眼的地方供上班禅大师或释迦牟尼、观音菩萨的像。牧民家里已经没有佛龛,不再煨桑,烧香仅仅是为了卫生及清洁空气;问到他们是否信教,一般都回答不信,但又想求佛保佑。”“牧民在生病后,如本地卫生站治不好,就会去青海塔尔寺、甘南拉卜楞寺、肃南马蹄寺,但主要是求藏医治病抓药,严格意义上的拜佛已是不存在的了。村里人的红白喜事,也基本上不请喇嘛念经。总之,在调查的裕固族村落中,出现了明显的宗教弱化现象,并未见到在其他民族地区见到的宗教回潮现象。”(注:江波.如何对待少数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甘肃西部裕固族村落的人类学考察(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8,(2):)

  宗教是人类社会中比较特殊而又复杂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既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人类的一种精神生活,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从古至今,它联系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道德、法律、科学、教育、艺术、文学以至民间风俗、生活方式等,对社会影响深远。因此,必须从全局的观点、长期的观点去看待人们对待宗教的态度。在裕固族中,若问到他们是否信教,一般人都回答不信,但是又想求佛保佑。“想求佛保佑”,这才是人们的真实思想反映。这种思想意识是长期的。在调查中,我们也看到,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民族经济、民族教育以及交通运输事业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甘南舟曲县信仰佛教的藏族,已经更多地变为思想上的信仰;出家为僧者也不是长期住在寺院、靠家里或别人的布施生活,而是在有宗教活动和宗教节日时去寺院诵经或从事宗教活动,平时则在家中从事生产劳动,过着自食其力的生活。裕固族自清代以来信仰藏传佛教,但又不行禁欲,僧人允许结婚。僧人除宗教节日到寺院念经外,平时在家参加生产劳动。这种信仰方式总比长期住在寺院里靠家里供养或者靠布施为生要好一些。它使得社会上的寄生人口减少,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从藏族和裕固族宗教意识和行为的时代变化中,我们不难看出,随着这两个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族际交往的增多,许多教民在宗教信仰问题上开始了独立思考。他们更多地开始采纳佛教中属于道德和人性范畴的内容,而开始抛弃佛教中过于玄妙和神秘的成份;不再把成佛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而以保佑现世的平安和幸福作为拜佛的目的。而且,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丰富和交通的不断便利,寺院已不再是一片世外净土,人性在物质的引诱下,逐渐在神佛的脚下苏醒。佛教典籍也说,趋入佛法后,就要思维有暇;圆满人生难得,才能策励自己,起大精进。既然有了圆满的人生,就应当对民族、对社会、对人类有新贡献,创造出物质和精神财富,做到利己利他。藏传佛教史上著名的玛尔巴大师和仲敦巴大师,他们两人都是未出家的居士,但他们在佛学方面的成就也是有史为证的。有人提出佛教走居士化的道路,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为历史证明可行的、并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具有一定发展趋向的路子。藏族青年学者班班多杰在《拈花微笑——藏传佛教哲学境界》一书中也提出:“我觉得,现代西方人信仰基督教的方式为改变藏族人的信仰方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佛教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佛教的伦理道德与世俗道德一样,都是经济基础的产物,从佛教道德中可以看出不同时代的人们对真善美的恒久追求和对理想的迫切向往。在世界文化解体与重组、道德失落与重建局面并存的今天,对佛教道德进行再估价,利用其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我国传统社会实现现代化的转化所必要的。现在,在寺院对僧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这是完全有必要的;同时,还要教育他们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利用佛教中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想,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四重恩、普渡众生的愿力,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的原则,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的精神,广学厚闻、难学能学、尽一切学的教诫,广种福田、自利利他的胸怀,禁止杀、盗、淫、妄等戒规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总之,如能对之进行正确引导,佛教中的这些东西都可转变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利的因素。

  三、寺院的生产自养事业

  自1984年在佛教界提倡“人间佛教”、“以寺养寺”、“农禅并举”以来,在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裕固族地区内,各个寺院的管理委员会积极响应,组织僧众开展自养活动,但这两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裕固族地区的马蹄寺、沙沟寺等虽也开展了“以寺养寺”的活动,但因寺院少、规模小且地理位置偏僻,使得这一地区寺院“以寺养寺”的规模也难以扩大,形式上也主要是以门票收入和停车场收入为主。马蹄寺每年的门票、种植、停车场等项收入,总计才5万多元。而甘南州的情况与此截然不同。1984年,甘南州开始实行“以寺养寺”的寺院只有8所,主要开展种植业、加工业、藏医等几个项目,年收入只有35万元。之后,在各级党政部门的积极引导和宗教界人士的大力配合下,寺院生产自养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到1997年,全州已有106座寺院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寺院生产自养事业,占全州寺院的61%;生产自养的项目也由原来的几项增加到20多项,其收入也在逐年增加。据甘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统计:1990年为115万元,1991年为117万元,1992年为200万元,1993年为230万元,1994年为232万元,1995年为239万元,1996年为240万元。其中1995年各县寺院生产自养的收入分别为:夏河县(basang chu rdzong)150万元,碌曲县(klu chu rdzong)44.9万元,玛曲县(rma chu rdzong)18万元,临潭县(bay tse rdzong)15万元,卓尼县(cone rdzong)9.3万元,舟曲县(vbrug churdzong)1.5万元,迭部县(the bo rdzong)4000元。甘南寺院生产自养活动开展较为成功的是拉卜楞寺。1995年,拉卜椤寺的收入为1,085,000元,其中寺院门票一项收入就达30余万元。(注:krung gung kan suvu zhingchenu vthab gcig khang dang kan suvu zhen chos lugs las donkhang gis bsgyur dpar. rgyal gces ring lugs kyi slob gsovislob sbyoing gi dril bsgrags yig chavi phyogs bsdus.)1998年7月底,我们在拉卜楞寺调查,该寺在1996年和1997年两年收入情况(据寺管会向宗教局汇报总结)如下表:

  (一)1996年拉卜楞寺各项产业收、支、余一览表

  项 目      收 入    支 出     余 额

  木版印刷    142587.45   82477.23   60110.22

  铅版印刷    370468.71   246557.75   123910.96

  医  院    129216.65   78663.33   50553.32

  缝  纫    6473.36    2696.62    3776.74

  旅  店    45077.50    5078.50   39999.00

  商  店    84071.58    7146.66   76924.92

  锯 木 厂   4250.00      --    4250.00

  文 管 处   355181.59   293181.33   61200.26

  寺 管 会     --    407108.97     --

  总  计    1137326.84   1123710.34   13616.46

  (二)1997年拉卜楞寺各项产业收、支、余一览表

  项 目      收 入    支 出     余 额

  木版印刷    132850.33   64934.50   67915.83

  铅版印刷    411309.92   250790.91   160519.01

  医  院    140196.57   71199.93   68996.64

  旅  店    23847.90    4966.00   18881.90

  锯 木 厂   3000.00      --    3000.00

  文 管 处   378441.00   326336.31   52104.69

  寺 管 会    --    391767.35      --

  总  计   1183747.36   1116207.90   67539.46

  除拉卜楞寺外,在1997年生产自养较为成功的寺院还有:德龙寺4万元,卡加曼寺4万元,合作寺7万元,作盖曼玛寺4万元,加藏贡寺5万元,博拉寺6万元,阿木去乎寺8万元,科才寺8万元。 以上各寺生产自养收入共有46万元。

  从上面调查的具体情况看,藏传佛教寺院开展生产自养和“农禅并举”活动是正确的,方向是对的。其理由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寺院开展“以寺养寺”,实行“农禅并举”,打破了千百年来藏传佛教寺院不劳而获的传统。以拉卜楞寺为例,在过去,该寺统治辖区劳动群众分成三种人:一为“拉德”(神民),土地所有权归寺院,群众对寺院有人身依附关系;二为“穆德”(政民),土地所有权不归寺院,但要承担寺院的各种剥削;三为“曲德”(教民),政治上由部落世袭土官统治,宗教上受拉卜楞寺的管辖。拉卜楞寺院占有“拉德”、部分“穆德”的耕地、牧场、牲畜的所有权,对群众进行多种摊派。藏族人民除负担寺院的农牧租税外,还要负担宗教节日、法会供经供饭的全部费用。这样,不知多少农民、牧民因此而破产,浪迹他乡。少数宗教上层统治阶级却聚集了大量财富,生活豪奢可比公侯。他们劝说人们慷慨施舍以换取来世幸福,实际上却使广大信教群众陷入了更大的苦难。现在,寺院实行“以寺养寺”,僧人们过着“农禅并举”的生活,自食其力、劳动得利,与昔日依靠“派经派饭”的生活相比,有根本性的变化。它既减轻了农牧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又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其次,寺院开展“以寺养寺”、“农禅并举”,把青壮年僧人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对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在过去,一大批青壮年入寺为僧,既不参加生产劳动,又不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为农牧业生产服务;而是向群众派经派饭,吃着信教群众的布施,过着寄生生活。这种现象实际是对生产力的一种浪费,同时,也直接影响了藏区人口繁衍,影响了藏区社会经济的前进和发展。现在,寺院开展僧人生产自养——“以寺养寺”,一批青壮年僧人被组织起来直接参加物质生产或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把他们从整日诵经修善之中解放出来,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所以,我们认为这种在寺院进行的经济活动,既开创了寺院自给自养的途径,又发挥了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功能,可称得上是一场在藏传佛教内比宗咯巴大师的宗教改革更为深刻的宗教改革。

  其三,培养了一批既有藏族传统文化基础知识,懂佛教教理,又会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新型人才。在藏传佛教寺院分布广、影响大的甘南藏区,僧人们公开地从事经济活动;他们办企业、经营商业和服务行业,打开了寺院的封闭生活,走向社会,与社会各阶层人士打交道;这样势必影响着广大农牧民群众思想观念的改变,对今后藏区的经济发展将会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随着“以寺养寺”、“农禅并举”活动的开展,全州开放的121个寺院中,已有106个寺院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生产自养活动,占全州寺院的6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形势,不仅仅是一个“以寺养寺”的问题,而是藏传佛教寺院的一场深刻的宗教改革问题。它已经是以“寺院经济”的形式出现在藏区社会,将对藏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调查中,我们同时发现,“以寺养寺”活动存在一些问题。从管理层面上看,主要是:第一,没有统一的、具体的、明确的政策,使得各地对寺院生产自养的企业和项目的开办和开发,如何对待无章可循。第二,没有必要的启动资金,贷款难、项目申报难等制约着生产自养事业的发展。从经济层面上看,生产自养的经济发展还比较原始,搞得较好的都是一些名气大、且交通便利的寺院,人的主动积极性还发挥得不够。另外,寺院和僧尼在经济上贫富有别,寺院在项目建设上互相冲突且具有经济价值的较少。因此我们认为,对寺院的生产自养,要从管理上、经济上解决一些问题。

  (1)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从现在寺院开展的“以寺养寺”的情况看到,寺院实行自养已不单纯是寺院自给以减轻信教群众负担的一种措施,而应当把它看成是藏区经济发展的一种补充形式即寺院经济。寺院经济的发展,对藏区的经济发展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所以,应从政策和经济上给予它大力支持,使其健康发展。从拉卜楞寺开展“以寺养寺”的经营项目来看,有传统的木版印刷,也有铅印。为了发展铅印业务,拉卜楞寺从寺中抽调年轻的喇嘛到甘肃省民族出版社、甘南报社学习机器印刷业务,开办了铅版机器印刷厂,收入甚丰。另外,拉卜楞寺还经营饭店、旅店、书店等等,像这类新事物在以前的寺院中是见不到的。

  (2)因势利导、帮助发展寺院经济的领导者寺管会,在僧人中普及和推广科技文化知识。寺院僧人虽有“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思想,但缺乏的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文化知识。所以,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要从各方面支持寺管会在僧人中开办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短期训练班,培养经济管理和经济开发人才,使他们成为发展寺院经济活动中的带头人和骨干分子;利用当今社会先进的新闻传播技术,推广各种音像宣传教材,采用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向他们宣传农牧业科学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知识,使他们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各种自然灾害产生的原因,拓宽僧人的知识面;在有条件的寺院(如拉卜楞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如在曼巴扎仓(医药学院)和丁科扎仓(时轮学院),可以引进先进的文化、先进的设备,积极培养通于佛典、掌握藏医药技术和懂得天文知识的科技人材,以服务于社会。

  (3)培养积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生产自养典型。现在甘南有106个寺院,尽管寺院规模大小有别,但都有一些生产自养的经济实体。不论从寺院本身经济发展的前景来看,还是从整个甘南藏区经济发展的前景来看,培养生产自养经济发展的典型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僧侣骨干,使他们成为寺院经济和民族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可以建立甘南寺院经济发展的网络集团。这样说是不是夸大了寺院经济的作用,抬高了僧侣的地位?我们认为,僧侣群众是当今社会群众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国家的公民;他们中绝大部分是爱国的,对于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强烈的参与意识;从他们参与“以寺养寺”的经济思想和经济行为上看,他们本身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本身既是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思想的体现,也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在国外,不少大财团的巨头们,都是上帝的忠诚信徒。只要我们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他们的宗教情感,他们就会日益提高对自己存在价值的认识,逐渐克服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和保守观念,不断增强同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性,为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4)寺院由“以寺养寺”的发展形式形成新型的寺院经济,这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新生事物,难免有不完善的地方,甚至会引起诸多的矛盾。因此,急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教育,使寺院及其僧侣认识到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是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走与广大牧民群众共同富裕的道路,才能发展壮大自己。在僧侣人数的发展上,要掌握适当,宜少而精。寺院不在于多,而在于为;僧人不在于多,而在于精。有关政府部门应制订出相应的政策,引导寺院经济与广大藏族人民的生活需要相协调。②藏区的土地、牧场、森林等都属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都属于社会主义全体人民共同所有,所以应严格其审批制度。寺院经营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时,要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经营。现在已经经营的旅游业、饮食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藏医药的生产业等,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给予正确引导,避免重复发展和盲目发展。③现在全甘南州已经有106所寺院开展“以寺养寺”的寺院经济活动,这当然是好现象;如果没有重点,就会出现经营项目重复,互争财源,结果谁也发展不了的现象。为此,各县都应选择条件好、有发展基础的寺院,予以支持,做到以点带面、全面发展。④加强寺院经济的财务管理,尽量减少开支,扩大再生产。宗教性消费是阻碍藏区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藏区农牧民经济生活提高的主要原因;如从拉卜楞寺1996年、1997年的经济收入看,确实喜人,但其中的大部分又被宗教性开支所抵销。我们在甘南调查时了解到,藏区群众的宗教负担比较重,修建或扩建经堂、昂欠、佛殿和活佛转世及大型的法会等所需的资金、劳务,都需信教群众承担,生产自养由此而更加显得重要了。所以,有关部门既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满足农牧民对宗教感情的需求,又要帮助农牧民群众认识宗教性消费对社会再生产的影响。要帮助在寺院从事“以寺养寺”的管理者和领导者认识到,把生产出来的财富多用于“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普渡众生”,才能促进藏区经济的发展,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寺院也才能生存。

  四、关于18岁以下青少年的入寺问题

  根据我们这次在甘南、肃南调查的资料和以往的调查材料来看,肃南的初级教育已经普及,“牧民群众相当重视学校的正规教育。这个村子(指莲花乡黄土坡村)早就扫除了文盲,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牧民群众为了子女上学,针对牧区上学路较远、孩子上学不方便的状况,在学校周围,家长自己动手盖起了住宿休息的‘学生房’。父母每天或隔几天过来为子女做饭,送些馍馍;学生下课后就在这里学习、休息,一般一星期回一次家。据调查,全村80%的学生都住‘学生房’,这反映了牧民群众渴望子女成材的愿望”。(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志》(M).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几岁或十几岁儿童入寺为僧的现象已不存在。在甘南,我们同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同志座谈,同干部、群众个别交谈,并查阅有关统计资料,得知在甘南藏区各地,18周岁以下的少年入寺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夏河县为例,现有24座寺院,在寺僧尼为3563人,其中18周岁以下童僧有662人,占在寺僧尼人数的18.6%。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寺院及其僧尼长期以来是藏区社会的精神支柱,识字有文化的僧人受到人们的尊重。过去,在藏区舍寺院而无学校,小孩入寺院后可以识字、读经,有的还能学到藏医、天文、因明等科学知识。这些已成为藏族农牧民群众传统的认识观念。这种传统的认识观念历史悠久,一下子难以改变过来;尤其是在交通不便的牧区和边远地区,这种观念较为突出。一般群众甚至一些基层干部对青少年入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入寺为僧二者的不同,还认识不清;所以,他们认为青年、儿童入寺为僧是正常现象。其二,许多宗教情感很浓的群众认为,家里有一个小孩入寺,是家庭的荣耀。其三,藏区许多地区山大沟深,自然条件差,人民生活贫困,孩子上学是家庭的一大负担;若送子入寺,既能使孩子学到文化知识,又可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其四,僧侣一般不参加体力劳动,这迎合了青少年惧怕艰苦劳动的心理;他们自己也愿意入寺为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地宣传部门必须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以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

  首先,向农牧民群众宣传宗教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比较特殊而复杂的社会现象;几岁或十几岁的儿童,无论如何还无法弄懂和理解这种社会现象;宗教信仰是一个人的个人行为,即“公民个人的私事”,几岁或十几岁的孩子不会也不可能表达个人的这种“私自”的志向。

  第二,要广泛地向农牧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制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教育法这些规定,要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藏族农牧民普遍认识到儿童、少年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学校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栋梁,这是当务之急。同时,也要对寺院管理部门的成员们进行教育法的宣传活动,除了要他们充分认识到教育法上述规定外,还要要求他们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第八条“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的规定,否则就是“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是法律不允许的。宗教团体也必须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三,对于送孩子入寺的群众要进行青少年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说明不能接收青少年入寺的原因。对于已经入寺的青少年,对他本人和其僧师们应进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最好使他们能够自觉自愿地还乡入校,接受义务教育。对已超过入小学年龄但不满18岁、且又不愿退寺者,应该采用当年第五世嘉木样大师的办法。这里,我们摘录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甘肃文史资料选集》第30期(五世嘉木样大师兴办喇嘛职业学校的事迹)上的内容:“五世嘉木样于1940年从西藏学习返寺后,又进行了改革。……由于接受了新的思想,意识到文化落后是经济落后的根子,于是,于1944年秋向教育部建议成立喇嘛职业学校,得到批准,聘任五世嘉木样、黄正清、绳景文(国民党直属拉卜楞寺党部书记)、黄景文(拉卜楞寺初级职业学校校长)等人负责筹备。此年三月初,五世嘉木样指定诺镇颇藏寺(在拉卜楞寺之旁)为临时校舍,并令议仓转令各学院挑选优秀青年喇嘛100名来校报到,四月一日正式开学。五世嘉木样任校长,绳景文为教导主任,但绳对教导事务未曾过问,后又改聘黄明信(黄系河北人,清华大学毕业生,在拉卜楞寺出家,研究藏文经典已经六年),教师则由通晓藏文和藏语的人士担任。新开课程有算学、国文(即汉文)、常识等普通课。”早在54年前,五世嘉木样大师已经意识到文化落后是经济落后的根子,并开办职业学校,从青年喇嘛中培养具有文化科学知识的人材。那么,54年后的今天,寺院管理的领导人更应该有这样的意识。所以,笔者认为,对于那些已经入寺的不满18岁的青少年,经说服教育还不愿还乡但有志于学习文化知识者,可仿五世嘉木样之法,把他们按年龄分层次组织起来,进行义务教育或职业教育,使他们成为建设藏区、发展藏区的有用人才。

  第四,除活佛转世寻找灵童,按照宗教仪轨遴选入寺外,政府应与宗教界协商立法,对一般入寺为僧的青少年,作出法律上的具体规定,依法管理。

  本调查报告在撰写过程中,得到著名民族问题专家丁汉儒教授、民俗学专家郝苏民教授的帮助,特此致谢!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201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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