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协调发展理念

09.05.2016  10:34
来源:青海日报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协调发展意味着弥补短板和薄弱环节,并从中拓宽发展空间、寻求发展后劲,实现全方位的均衡协调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协调发展理念,旨在补齐发展短板,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是立足长远、谋划全局的战略考量,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隅。我们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四区两帯一线”战略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快建立,我省区域发展更加协调;随着海东撤地设市,户籍制度进一步改革,我省城乡统筹加快推进;随着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相继建成,玉树灾后重建目标全面实现,我省藏区发展步入了快车道。这一系列生动实践,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唯物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总是在矛盾中运行,而发展也常常伴随新的问题。我们更应该看到,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成长的烦恼”也愈加凸显——从区域差距到城乡差距,再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不同步,诸多问题暴露出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更催生着发展理念与方式的深刻转变。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协调发展意味着弥补短板和薄弱环节,并从中拓宽发展空间、寻求发展后劲,实现全方位的均衡协调发展。

  树立协调发展理念,需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谋划发展。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我省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要素发生了重大变化。要实现新的发展目标,就必须把握发展的动态性,对发展的趋势、关系进行整体性、系统性考察,着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对青海而言,应当通过实施“八个一批”精准脱贫工程,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民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树立“精明增长”、“宜居城市”理念,做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既整体谋划、城乡统筹,又错位发展、区域联动,创新区域发展模式,从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尽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树立协调发展理念,需要以更加有力的改革行动推进发展。发展滞后,改革就难以深入;改革滞后,发展就会遭遇瓶颈。坚持协调发展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当前,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化,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攻坚期。对青海而言,应当跟进落实中央出台的改革举措,在继续抓好生态、司法、医药卫生三大“国字号”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经济领域改革,协同推进其他各领域改革,从而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树立协调发展理念,还需要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如果只盯着经济数据的起伏涨落,忽视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真实的幸福感、获得感,就会透支社会发展潜力,发展就难以持续。经济发展一定要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共进。对青海而言,应当增加公共服务供给,通过继续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广播电视无线数字覆盖等工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基因,弘扬“缺氧不缺精神”的本色,打造好青海精神高地。

  “千钧将一羽,轻重在平衡。”下好“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这盘大棋,协调发展是决战制胜的要诀。在一棒接着一棒跑、一鼓作气向终点线冲刺的历史时刻,只要我们贯彻协调发展的理念,突出展现“全面”的深刻内涵,推进协调发展的实践,雪域高原必将展现发展的新风貌,开拓发展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