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律与调

02.04.2015  11:15

  本报评论员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要以新法实施为契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环保领域各项改革,依靠市场机制创新、科技进步和严格执法切实加强中国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法治,严格执法,是用“四个全面”指引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生态环境瓶颈的基本手段。特别是新《环保法》实施之后,社会各界对环境执法充满期待。能不能用好用足长了“牙齿”的法律,铁腕执法,是对环保部门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巨大考验。

   历史地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生态环境领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需要我们付出格外的努力,环保部门要有这个觉悟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严格执法是环保部门落实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环保部门担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捍卫者。依法行政是环保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严格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环保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这不仅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意志、人民的期待,环保部门必须要有这个政治觉悟。环境执法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环保部门在公众心目中的法治形象。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该处罚的不处罚或者同事不同罚,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社会就会失去最起码的公平正义。

  严格执法是环保部门破解环境难题的重要途径。生态环境质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千头万绪,但是抓其要害分析,几乎都与没有严格执法有关。在不少地区,政府不守法、企业不守法几乎成了常态。而据专家估算,如果所有的企业都能严格依法生产、排污,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大约可以下降50%左右。严格执法既是应对“三期叠加”过程中调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是倒逼政府、企业遵守环保法律,进而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有效手段。

  严格执法是环保部门锤炼队伍的难得机遇。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与民主法治建设进步和公众期待要求相比,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执法队伍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或许是担心被追责,有法不依;或许是出于无奈,执法不严;或许是顶不住压力,违法不究。这些问题影响了环境执法的公信力和环保部门形象。能不能严格执法,是对环保部门执行力的一次大考,更是一次锤炼队伍的好机会。

   当前来看,环保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最重要的是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彻底改变企业不守法的常态,环保部门要有这个意识  

  经过近一年的培训,当前环保部门对这部新《环保法》的认识是统一的,态度是坚定的,要求也是明确的。那就是继续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的也要依法查处。

  要向企业宣传新《环保法》,让企业明白守法不是高要求而是底线。严格是环保部门执法的基本要求,守法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方在人,而不在自然。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能,为了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许多企业不惜偷排偷放,故意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环保部门要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让企业知道,处罚也是教育,守法是必须遵守的底线。正像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所说,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要让政府了解新《环保法》,推动政府落实环境责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如果政府不带头守法,法律实施必定会成为空中楼阁。不过,我们要洞悉,“”政府的法律有很多,新《环保法》政府不一定“记得住”;之前有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地方,也不一定是完全依法,有可能是政治觉悟高。要让政府知道,从前打招呼干涉环境执法,大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不能再有了。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制度,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向人大报告制度等等。

  要敢用新《环保法》,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新《环保法》执行一季度开局不错。部分地方环保系统执行新法力度大,综合运用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显示出很大威力。同时,新法执行以来,地方环保部门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要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提振系统士气,赢得公众信任。环保部门已没有退路,严格执法、高压态势是针对所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当然也包括环境监管的失职渎职,环保部门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被问责,渎职失职的要依法追究。

  现在,全社会都知道新《环保法》是“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执行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法律本身的权威,也会影响今后生态环保领域立法、执法。

   长远去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治体系,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法治保障,环保部门要有这个认识高度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环保部门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

  构建完备的环境法治体系。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据统计,仅环保法律法规就达120余部。新《环保法》的实施,更是我国环境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但从横向上来看,有些领域仍然无法可依,如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损害赔偿法、有毒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等仍未出台。此外,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一个正在修订,一个已列入立法规划。从纵向上看,针对新《环保法》已出台4个配套实施细则,今后,还应根据地方执法情况进一步完善。更重要的是,在今后立法中,要将好的实践通过法律固定下来,争取科学立法、立善法。

  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环境执法以前更多的是用行政手段,新《环保法》直接授予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制执法权。各级环保部门要赶紧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就不可能有行动上的高度自觉。首先必须转变思维方式,办事要考虑合不合法,要依法执法、依法治污,牢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其次要转变行为方式,执法时要有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陈吉宁部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向媒体和公众承诺,会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举报权。还将在“6·5”世界环境日推出微信举报。信息公开不仅是对环保部门的要求,也是对企业、政府的要求。公开环境信息一要依法,二要正确、统一。环境信息公开不仅要依据新《环保法》和其他生态环境领域单行法的规定,还要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部门出台的相关具体规定。同时,环境信息涉及多部门,如果信息内容相互“打架”,将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新《环保法》实施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相吻合。可以说,环保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决策,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在新《环保法》的规范下,依法约束政府决策行为,依法规范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依法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就是践行生态文明和依法治国理念。对于环保部门来说,新《环保法》释放的威力如何,今年上半年执行得如何尤为关键。因此,地方环保部门要克服阻力,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善于用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全覆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持续威慑,为全面实施好新《环保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