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信息公开的脉与搏

07.04.2015  12:25

本报评论员  

  全国两会记者会上,有些媒体细心地发现,新任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反复提及信息公开,几乎涉及到每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不管是治霾、减排、落实新《环保法》、环评问题、解决邻避效应,每一个难题的解决方案中都有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

  不仅仅是在两会上,两会之前,在与新闻界的座谈会、环境保护部党组会议、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巡视整改落实动员视频会上,以及两会后的环境保护部党组(扩大)学习会、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座谈会上,陈吉宁部长每一次都强调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强调信息公开,这一信号向外界释放的是环境保护部党组阳光的心态、开放的作风,是环保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

  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阳光行政、阳光执法,努力打造一支铁腕治污、勇于担当、公正透明、作风过硬的队伍,必须信息公开

  办好中国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干好环境保护工作,关键在队伍,在信息公开。

  树立环保部门阳光行政新形象,必须信息公开。阳光就是透明,阳光就是公开。环保部门不仅是行政执法部门,也是服务部门。只要是公众需要的信息我们都要依法公开。这方面工作环保部门一直在做。包括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发布《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发布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公告,深入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公开,通报环保专项检查,公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等等。“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通过公开信息,树立了环保部门阳光行政的形象。

  促进环保部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质量,必须信息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环境监管执法、环境建设以及环保工作进展等方面。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无论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是污染防治工作,社会各界不仅关注治理效果如何,也关注环保部门的一举一动。我们应转变作风,主动公开更多的信息,让公众更有获得感。

  建设一支能适应当前环境保护新常态的队伍,必须信息公开。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是好干部的5条标准。只有信息公开,将公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才能锻造队伍意志,更加坚定为改善环境质量而努力的信念;只有信息公开,实实在在告诉人民群众环境形势有多严峻,才能感觉到压力,更加勤于政事;只有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才能及时发现纠正环保工作的偏差,更好服务人民;只有信息公开,将自己的所作所为拿出去“”,才能担当起历史赋予环保部门的使命;只有信息公开,将自己的一言一行充分暴露在阳光下,才能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被腐败侵蚀。

  顺应社会迫切期待,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信息公开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大气、土壤污染问题,环保部门也将其视作必须战胜的三大“顽疾”。而“法宝”之一,就是推行企业信息公开。

  推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让所有污染源排放暴露在阳光下。由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做得不够,许多居民并不知道自己身边的污染源。虽然我国在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历史性进步,让公众有机会了解污染状况,进行自我防护,但是还有许多污染信息不够透明,污染源并没有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这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知情权的践踏,也是无视法规规定人民群众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两部规章,对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环保部门还要大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推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让每一个人成为污染排放监督者。环境问题涉及所有人的生存空间和生活质量,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任何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都应当受到行政制裁,承担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然而,仅仅依靠环保部门去监督污染企业是肯定不够的,排污单位尤其是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全面、及时公开环境信息,这也是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一项法定权力。推行企业信息公开,是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污染排放监督者的基础。环保部门要推行企业信息公开,只有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公众才能更有效地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推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让企业不得不约束自身环境行为。定期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还可以让企业无形中受到监督震慑,不得不有所顾忌。让排污企业自我公开排污情况,能对排污行为起到较好的遏制作用。例如,通过定期公布监控数据,能有效杜绝企业在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费申报时的谎报、虚报、瞒报行为。诚信守法企业则可以通过公开信息,获得美誉度,赢得市场认可。建立在信用评价制度基础上的企业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和其他监管部门联动,更有效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共识,必须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利于消除误解、建立信任,可以有效防止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公开环境信息,不仅仅是对环保部门的监督,也是社会监督企业、监督自身的有力举措。

  增进公众理解、赢得公众信任,必须信息公开。执法信息要公开。当前,环境执法出现的种种问题几乎成了社会共识,只有公开执法信息,人民群众才能监督执法工作,环保法律法规才能释放更大威力;只有公开执法信息,让人民群众理解执法工作,环境执法才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环境保护部日前出台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也特别针对执法信息提出要求,重大环境信访要公开,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公开,典型案件要公开,国办《通知》落实不力的要公开,综合督查情况要公开,监管执法信息要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稳定,必须信息公开。环评信息要公开。近些年因环境问题引发的数起影响比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有舆论将矛头指向了环评信息的不透明。陈吉宁部长在回应时称,环保部门支持PX、垃圾焚烧等项目依法建设,将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希望各级政府也要在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大力度。他说:“要把环评项目从环评开始到审批到验收,全部向社会公开。要把环评权力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做到‘阳光环评’。要把政府和企业同时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也只有信息公开,才能打破不实谣言,监督公众不理性行为,增进社会稳定。

  推动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共识,必须信息公开。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促进问题解决最终依靠全民共同努力。实践表明,环境信息公开,是充分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工具。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必须信息公开;督促政府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突破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的保护,必须信息公开;将企业环境行为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必须信息公开;同时,社会监督政府、企业,也是监督其本身,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同样必须信息公开。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最重要的手段,也是环保部门服务人民群众,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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