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牧厅召开实施《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新闻发布会

06.03.2017  20:35

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8日,省农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省农牧厅副厅长王志亮、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袁玲、省财政厅、卫计委、环保厅、林业厅、食药监局、交通厅、公安厅等省直机关相关负责同志,省垣19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会议指出,《条例》的实施是我省在动物防疫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成果,是推进依法治疫进程中的重大制度创新。对我省巩固和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保障养殖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构建了一套符合青海省省情、体现依法防控的法律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贯彻上位法的基础上,从青海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出发,细化了职责、强化了主体责任、建立了防疫新机制、完善了检疫申报制度、规范了无害化处理行为。

会议强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各地农牧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要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确定3月1日作为《条例》宣传日,3月份为动物防疫法制宣传月,各级农牧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普法工作结合起来,与宣传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结合起来,与春季集中免疫结合起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要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抓紧制定主要动物疫病防治、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探索开展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按照《条例》基本原则和精神,积极开展配套制度和有关标准的制修定工作,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要依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明确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高免疫密度,确保免疫质量,构建有效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屏障。完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继续组织实施屠宰企业清理整顿,抓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