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别行动 餐饮消费维权:消费者吃不住

13.03.2015  10:03

  青海新闻网讯 民以食为天。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城市餐饮业也快速发展。与此同时,餐饮维权的案件持续增加,一些消费者在微博、微信上大倒苦水,提醒网友某某店不能去、某某店有黑幕。

  异物让消费者闹心

  3月11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6日,他和家人在省城一家餐厅用餐时,在饭菜里发现一根头发,后与店家协商,最终免去了这道菜的费用。张先生说,由于饭菜中出现了头发,桌上的饭菜基本都没吃,他和家人买单走人了。

  就餐时饭菜中出现异物绝非个例。吴女士说,几天前,她在城西一家餐厅就餐时,点了水煮鱼,没想到菜中竟然出现了一只蟑螂。非常气愤的吴女士叫来大堂经理,经理同意换一份。之后,服务员端来新换的菜,但吴女士发现,此前出现蟑螂的水煮鱼的盘子有个豁口,而新端上来的水煮鱼的盘子也有个豁口。有这么巧吗?吴女士觉得,新端上来的就是前面撤下去的那盘水煮鱼。

  对于饭菜内出现异物,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消协工作人员回复,顾客消费时遇到食物里有头发、蚊虫等,属于食品质量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饭店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为其换货或者退货,但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同时,消费者应该保留好食物样品和就餐证明,及时向消协、工商、卫生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将对出现问题的饭店进行检查和处罚。

  打折菜、一元菜有陷阱

  外出就餐时,消费者不仅应该关注食品安全,还得小心应对餐厅推出的打折和优惠活动。

  记者发现,每到节假日,不少饭店会开展优惠大酬宾活动,写着“打折菜”“一元菜”的宣传牌挂在最吸引眼球的地方,用来招徕客人。

  3月8日,记者去城西一家火锅店就餐,火锅店的抵用券上写有菜品打八折,但买单时记者发现,除了三份菜打了八折以外,海鲜和酒水都是原价。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海鲜和酒水不打折,但抵用券上并没有明示。

  除了在优惠券或抵用券上做手脚,特价菜也有不少猫腻。记者在省城餐馆走访发现,城东区一家火锅城的特价肥牛端上来后让大家很无语,巴掌大的小盘内四五片牛肉显得有些单薄。

  因此,一些商家在大搞促销活动的同时,将菜的数量减了不少。消费者要想不被宰,一定要弄清楚饭店打折的相关规定,最好在消费前了解清楚,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变相最低消费仍存在

  “虽然大型餐饮企业取消了最低消费,但有时候在不知不觉中还是被最低消费了。”市民马女士说。

  马女士告诉记者,日前,她和朋友在城西区一家茶餐厅点餐时,被告知包间设有套餐系列,如果在包间内用餐,必须点其中一份套餐,套餐价格分168元、268元、368元。

  2014年11月1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共同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等条目,如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罚款,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被视为违规。

  一家茶餐厅的工作人员称,店里有两种包间消费方式,一种是先付150元包间费,然后随意消费。另外一种是480元、580元、680元三种套餐标准,而480元的套餐由四道菜、一份茶点、一碗粥、一盘牛肉炒饭组成。

  有些收费禁而不止

  记者在一些餐饮店调查发现,许多餐馆的餐桌上摆放了包装好的收费餐具,但没有标明提供免费餐具,并在消费者结账时加上餐具消毒费每位1元。

  “一元钱虽然不多,但在餐馆就餐,就应该免费提供,难不成我还拿着碗筷去吃饭吗?”刘小姐表示,如果桌子上放着免费餐具,她肯定不要求使用收费的包装好的餐具。

  “一般都是一坐下,顺手就把收费餐具包装打开了,也没有问过是否收费。”市民李先生说,餐具收费已明令禁止,但很多商家抓住了顾客不在意几元钱的心理,额外添加餐具费。

  消费维权有五种途径

  每个人都想有个愉快的就餐过程,但并非人人都能如愿以偿。外出就餐,遭遇权益受侵害,到底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本报记者综合多方信息,为你支招。

  ●与商家协商

  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后,可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商家达成和解,使纠纷得以解决。特别要注意的是,消费者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向消协投诉

  遇到权益受侵害,与商家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时,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并提供消费发票、票据及相关资料。

  ●向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受到侵害后,若协商不成,针对具体的问题,也可以向工商管理、卫生监督、税务稽察部门申诉。当然了,这需要消费者提交书面资料及相关证据。

  ●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举报犯罪

  消费时发现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可以向工商执法、烟草专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举报不法分子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