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计生特殊家庭优先享受便利医疗服务

09.08.2018  18:10

  为切实帮助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青海省建立了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制度。

  对于纳入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具有我省户籍且扶助资格年审被确认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夫妻,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可在指定的62所医疗机构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具体包括: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享受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住院等优先便利服务,明确实施手术等医疗服务的签字确认程序等。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县(区、市、行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8月20日前完成《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医疗服务证》的核发工作,采取集中办理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能现场办理的要上门提供办理服务或邮寄服务,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各级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负责通知和引导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凭证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做好政策宣传和讲解工作,切实保障这项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制度全面落实。

(摘自8月9日西海都市报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