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审理未成年犯罪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情况

29.05.2015  11:25

        5月27日下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西宁中院新闻发言人黄正涛同志从全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以及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等四个方面对全市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少年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特殊的希望工程。全市法院秉承“以审判为主线,以预防为重点,以保护为目标”的宗旨,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审判的理念,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稳定社会环境,建设平安西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1年至2014年,全市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880人,占全市刑事判决罪犯总数的8.93%;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3548件。

      全市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式,在突出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注意释明指控罪名和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积极推广“圆桌审判”特色的同时,注重工作方式创新: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将“寓教于审”贯穿于整个庭审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庭审教育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知罪、认罪、悔罪;二是积极探索开展心理评估干预工作,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其犯罪后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焦虑,增强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三是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剖析犯罪原因,晓之利害,指明前途,促其悔过,还创新实施“法官心语”、“缓刑告知书”  、“诫免谈话”等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四是坚持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犯继续做好帮教工作,牢固树立“严判胜不过帮教”的审判理念,用心开展以预防重新犯罪为延伸点的回访帮教活动,做好后续性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促其悔过自新等。

        全市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案件中,着力做到三点:一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在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审判中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二是在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中不断强化维权观念,注重快审快结,尽量缩短审判周期,同时注重将调解贯穿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民事案件审理的始终,做到送达调解与庭前调解相结合,当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坚持多调少判,避免因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判决对未成年人身心形成伤害,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民事案件调撤率平均达75  %以上;三是及时帮助指导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援助,并依法为其办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手续。近年来,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案件150余件,减、缓、免诉讼费用30余万元。

        全市法院在做好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制进乡村”、“法制进社区”、“牵手留守儿童”、“法官妈妈献爱心”、法制图书捐赠、公众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让青少年更加形象、生动地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有关的法律知识,同时让青少年零距离接触法院,感悟法治,体验和感受法律的权威性、司法的严肃性以及法官的司法为民情怀。

        全市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和薄弱点,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少年审判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新期待,全市法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开拓进取,探索创新,将少年审判这项保民心、顺民意的事办好、办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推进“平安西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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