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办法推动我省血液管理工作迈入新里程

29.12.2017  15:28

  2017年9月1日,我省正式颁布实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为确保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自愿无偿献血,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工作,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身体健康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保障。

  《办法》发布以来,相关部门着力推动, 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考核,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现有效对接。把无偿献血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常抓不懈,通过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实现无偿献血和文明创建活动双赢目标。各级文明办将无偿献血、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和最美志愿者的考核目标常抓不解。 无偿献血者及临床用血再创新高,确保了临床用血安全及需求。无偿献血率和成分输血率分别由2000年的6.3%和9.6%,上升到目前的100%和99.8%,连续13年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公民自愿无偿献血。2017年,无偿献血人次达到了44181人次,采供血量达到226974(U)个单位,成分输血率达到了99.8 %,献血人次、献血量和临床用血均创历史新高。 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无偿献血工作深入人心。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全方位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省内主流报刊积极宣传无偿献血,定期刊播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和献血知识,安排专版对献血法规、科普知识、典型事迹等进行专题宣传与报道。6.14世界献血日,会同省精神文明办、省血液中心、西宁市共青团、西宁市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无偿献血宣传及表彰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不断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血液核酸检测实现全覆盖。对血站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多次补充、完善和换版工作,指导临床用血单位相继建立了适合各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为血液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技术保障。自  2012年起稳步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分别在我省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格尔木市、海北州、果洛州六家血站各设置1个核酸检测实验室,其余采集的血液均由省血液中心集中检测,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实现全覆盖。 建立相互协作的应急用血机制,保障临床和突发事件应急用血。为应对公共应急突发事件和每年的“献血淡季”,各级血站组建了以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为主的无偿献血应急团队,在每年的献血淡季由各级血站派出无偿献血车定期进驻应急团队单位进行集体采血,有效缓解了临床供血压力,为临床和突发事件应急用血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贯彻落实《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牢牢抓住“一个目标和两条主线”,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提高整个社会的参与度,扩大无偿献血者队伍,有效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一方面强化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有效利用血液资源,保证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相适应,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