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玉树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 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23.10.2014  20:57

      玉树州玉树市、治多县是青海省残联在全省确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县(市)。试点地区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玉树市对三、四级16—60周岁的1027名残疾人,代缴50%的社会养老保险,共计51650元列入财政预算。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2210名残疾人个人缴费资金政府每年全额代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和农村牧区户口,在原有每人每年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市民政局从救济资金中,对550名重度残疾人提高补贴50元,共计27500元,并实现逐年提高。针对轻中度残疾人未享受生活补贴政策的实际,市民政局从救济资金中对轻中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补贴200元,共计319000元,并实现逐年提高。给予419名残疾人在原有每人每年补助260元的基础上,提高40元的燃油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市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对贫困残疾学生学前、高中、中专、大学教育全额补助。按辖区人口11万人、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拨付康复专项经费,按人口增长实现康复经费逐年提高,并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每年解决50000元托养专项经费,实现逐年提高并列入财政预算。

      治多县政府将无任何政策享受的128名残疾人实行了生活补助政策,每人每年给予600元的生活补助,合计人民币76800元。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实施助学政策,中专:每人每年1500元助学金。大专:每人每年2500元助学金。本科:每人每年3000元助学金。合计人民币15600元。将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每人每年个人部分缴费40元由政府代缴。合计人民币5120元。县委、县政府决定年内以财政供养的形式解决3名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