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玉树州法院 便民十七条措施》

14.07.2016  16:40

        6月底,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玉树州法院便民十七条措施》。玉树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文件精神,推出便民举措。

        为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玉树法院立案大厅专门准备了休息座椅、饮用水、拐杖、轮椅、阅报栏、应急药箱、眼镜、笔墨、双语翻译、便民写字台、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专门开通绿色通道,为其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决定诉讼费的减、缓、免。今后立案庭为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立案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立案行为,将加强对“立案窗口”建设的宣传作用,不断总结先进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玉树市人民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深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受到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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