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08.2018  21:21







        8月16日,玛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玛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某等7人非法采矿罪一案,这是青海省首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玛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卓玛才旦担任审判长,与另外三名法官及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州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及部分基层群众应邀参加旁听。

      玛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扎某某某等7人在玛多县花石峡镇吉日迈开采场地采挖砂金20余天,破坏土地约20余亩。据此,玛多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要求追究被告李某某、高某、扎某某某等7人非法采矿罪一案刑事责任,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庭审期间,玛多县人民检察院派出2名检察官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履行职责。法庭历时18个小时的审理,就刑事部分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经审理,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扎某某某等7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玛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高某、扎某某某等7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玛多县位于青海省南部,地处黄河源头,平均海拔4200米以上,高寒缺氧,气候严酷,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一经破坏很难自然恢复。该案系玛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公开审判,既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对潜在的犯罪分子以极强震慑力和威慑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力诠释。

        今后,玛多县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继续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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