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与环保厅召开公路建设生态环保工作座谈会

13.04.2017  23:14
    4月12日,省环保厅与交通运输厅在省环保厅召开公路建设生态环保工作座谈会。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小赠,厅环评处、大气处、环境监察总队等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铁军,厅建管处,省建管局、收费处、交投公司等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双方就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交流和讨论。省环保厅黄小赠副厅长充分肯定了我厅开展的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并对交通建设项目生态环保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细化建设、施工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建立环保问责制,明确环保责任人。二是进一步加强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真真落实到位。三是在5至6月期间,省环保厅和交通运输厅对在建公路项目开展环保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对“5个100%”及各项环保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问责。     张铁军副厅长就环保厅对交通建设项目生态环保工作提出的要求表示赞同,要求各建设单位要认认真真做好生态环保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厅党组高度重视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按省环保督察要求,制定详细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整改。二是加强施工环境监理。各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环境监理。三是试点开展“环保管家”服务。通过开展建设项目“一条龙的环境保护服务”,更好的将环评批复、环保文件等相关要求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四是进一步完善行业生态环保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目标责任书》等相关制度,并将环保工作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直接挂钩。五是加强项目环保设计。在项目前期阶段,要根据环评批复的要求编制环保设计,确保环评批复落实到位。六是充分发挥前期办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公路建设与生态环保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