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落地生根靠什么? 苏州总结环境执法“三打”箴言

15.07.2015  11:04

   中国环境报记者闫艳 通讯员钱峻苏州报道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环保局获悉,1~6月,苏州市环境违法案件处罚件数为622件,处罚金额3703余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2.4%和45.9%,处罚金额居江苏省第一。

  如何让新环保法落地生威,一直是苏州环保人在思考的问题。“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元年,这部法律能否成为啃硬骨头的钢牙利齿,关键在于我们是否敢用、真用、善用。”苏州市环保局局长毛元龙一语道出其中关键。

  在敢用、真用、善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苏州市环保部门总结出“三打”的执法箴言:坚持问题导向,让执法行为有方向,打得准;坚持从重从严,让执法行为有威慑,打得狠;坚持质量效益,让执法行为有实效,打得掉。

   有方向,打得准  

  6月24日下午,昆山市副市长金健宏带队,对2015年昆山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了开发区双林村、高新区唐龙村、周市东方村和巴城红杨地区,并听取了各相关区镇就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项目推进情况。

  根据《昆山市2015年度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名单》,共对19个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其中,双林村、唐龙村、巴城红杨地区2015年底前要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东方村2015年底前要完成剩余19户居民动迁。截至目前,双林村整治成效明显,唐龙村正在进一步推进中,东方村居民动迁、巴城红杨地区的环境整治还有待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

  通过排查环境问题,列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所辖的各个县、市(区)均领到了任务。对于挂牌督办的主要问题、整治要求和整治时限还作了细化要求。同时,苏州市环保局还根据各地产业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环保局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队开展节假日和夜间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严查违法行为。

   有威慑,打得狠  

  6月29日,常熟市藕渠电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金福元收到了常熟市环保局下达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3月18日,常熟市环保局对这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采样监测结果表明,企业排放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总锌等污染物超标,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依法对其实施立案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4月21日,市环保局对其进行复查,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这家企业排放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总铜等污染物仍超过国家标准,其行为已违反了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常熟市环保局决定对这家企业4月2日到4月21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原处罚决定罚款金额为2898元,合计罚款55062元。

  随着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一系列配套办法,苏州市环保局还对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曝光,真正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据统计,2015年1~6月,苏州市累计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11例,实施查封扣押28例,实施限产停产77例。

  此外,9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案件已进行司法联动,公安部门已对多名责任人员实施拘留,并介入后续调查。

   有实效,打得掉  

  6月30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根发带领执行庭相关负责人专程赴支塘镇,对天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是否按期停止擅自上的失蜡铸件项目生产、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定书的情况进行了督察,常熟市环保局法制科、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参加了后督察。

  虽然企业已经缴纳了罚款及加处的滞纳金,但是现场检查中发现,这家企业失蜡铸件生产车间仍在从事非法生产。李根发当场对企业失蜡铸件生产线供电设备贴上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封条,并严肃告知其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定,将面临司法拘留乃至刑事判刑的法律后果。企业负责人承诺当天立即停止有异味产生的失蜡铸件项目生产,并加快对厂区环境进行整治,避免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这种督察是环境执法坚持用好“组合拳”的真实写照。除此之外,太仓市环保部门积极与法院联系,畅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快速通道;昆山市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对超标超总量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限制生产,并创新工作方式,与司法部门联合对违法企业发出环保“禁止令”;吴中区重视执法及处罚流程规范,创新设置合议机构,组织案件讨论,并作出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终止处罚等决定。

  这些创新做法,不断完善了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防止了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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