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环保法院检察院公安四部门联手打击环境犯罪  整合优势资源 督办重大案件

08.07.2015  11:01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曾咏发 记者李良  

  福建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日前召开联席会议并达成协议,全面加强协作,联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这是福建省依法保护环境,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一记重拳。

  “我们要把环境行政执法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优势,主动进攻和源头治理优势,专业手段和群防群治优势,紧密结合起来。用重典、出重拳,依法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案件可移送公安机关督办,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过去的日常环境执法中,由于环保部门权限、执法手段有限,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环境执法的效率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此次福建省环保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手,将有利于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根据联席会议达成的协议,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影响恶劣或确有必要的,环保部门可以将本部门查处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督办;或在接到报告后,将下级环保部门查处的案件,抄告与本部门同级的公安机关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必要时,还可以商请同级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

  公安机关应在受案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将是否立案或行政拘留的决定书面告知案件移送环保部门,对决定不予立案或不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同时退回案卷材料。

  对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并将裁判结果告知同级或案件办理的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免于刑事处罚或无罪判决,但可能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7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4起  

  联席会议要求,福建省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并做好污染物监测鉴定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收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查和侦办。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环保、公安部门将联合执法,分工协作,无缝衔接,提高效率。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福建省公安厅和环保厅将联合挂牌督办,跟踪管理。

  据了解,自“两高”司法解释发布以来,福建省环保和公安部门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加大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

  仅今年以来,福建省环保厅共出动执法人员14956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027家,发现违法建设项目210个,违法排污企业164家。福建省执行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4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15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7人。

  下一步,福建省环保、法院、检察院、公安四部门将加强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统一执法尺度,以依法建立快处重罚、高压震慑、全程监督和定期会商的案件查办模式为抓手,共同建立执法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解决联合执法司法中的遇到的问题。

  福建省四部门将在犯罪线索排查、犯罪事实认定、犯罪分子抓捕以及案件移送过程中,联合行动、协同作战,成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主力军。福建省将推动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办理环境违法犯罪的“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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