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全面完成督察进驻

11.12.2020  18:57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12月4日,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4个督察组已全面完成督察进驻期间各项工作,将进入工作汇总、督察报告梳理阶段。

  自11月3日开展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以来,各专项督察组在严格执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基础上,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督察工作,以严格规范、务实高效的作风,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核查、问询谈话等方式,对各地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和重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逐项进行了全面深入核实,对群众举报件进行抽查核实。督察范围辐射全省8个市州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督察期间,各专项督察组遵循“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的工作原则,共调阅文件资料3万余份,现场核查涉及问题整改点位765个。督察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核实查证了一批整改责任不落实、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以应付整改不力的典型问题,形成了问题清单。同时,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坚决反对“一刀切”,精简优化督察流程方法,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各市州和工业园区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察工作,进驻期间,各地对督察组指出的各类问题立行立改,有力有序有效解决了海东市乐都区水磨沟砂石厂生态修复等一些督察整改问题,以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清水乡河西村污水管网未通污水直排、格尔木市东顺巷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染等一些群众反映久拖未决的事项。

  专项督察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此次督察发现的问题,采取挂牌督办、专函督促、约谈提醒、定期通报等措施,监督督促各地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宋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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