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厅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07.11.2014  17:38

11月5日,省环境保护厅党组组织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汝坤主持会议。

杨汝坤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尤其是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杨汝坤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要 把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与贯彻全面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保护先后6 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环保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门,要把学习的着力点放到深刻理解、全面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上,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二要 坚持依法行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着力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依法行政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做到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不越位。 三要 坚持依法监管。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制定的4个配套文件已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一定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做好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用好“两高”司法解释,依靠司法力量对违法企业形成威慑,不断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水平。 四要 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培养。按照既要遵守纪律、又要学好业务的要求,促使年轻干部尽快进入角色,埋头扎实工作。要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在全厅系统掀起深入学习贯彻《环境保护法》的热潮,做到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用法律法规保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全面落到实处。

省环境监察总队和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了重点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