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4.03.2017  17:0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解决县、区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点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协调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进行监督管理,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相关篇章的审查;负责备案、核准、审批重大建设区域和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科技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放射线装置安全;负责管理电磁辐射、高压输变电、放射性污染防治。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其它环境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和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11、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

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行工作。

12、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3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市环境保护局本级、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中心。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24人,参公事业编制26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3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22人,事业83人;离退休人数:退休38人,遗属人员2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498.36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1498.36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204.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42万元。

(二)关于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8.36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204.23万元,占比8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71万元,占比10.73%,住房保障支出133.42万元,占比8.90%。

(三)关于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8.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8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5.76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0.06%,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经费减少。

(五)关于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498.36万元。

(六)关于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49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8.36万元。

(七)关于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49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8.36万元,占100%。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预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取得的各类行政、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21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01)行政运行(项01):指用于指反映政府提供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服务的支出,包括市环境保护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211)污染减排(款11)环境监测与信息(项01):指用于指反映政府提供环境保护监测与信息部门服务的支出,包括市环境保护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1):指用于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市环境保护局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1):指用于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5):指用于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市环境保护局要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指用于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购房补贴(项03):指用于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购房补贴等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