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青海省反馈督察情况

25.12.2017  09:4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8日至9月8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4日向青海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王建军省长主持,杨松组长通报督察意见,王国生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的重要指示,努力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立了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制度建设改革试点区”的战略定位,制定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等文件,初步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大力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组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两个统一行使”,在打破“九龙治水”和解决监管执法碎片化问题上取得突破,为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扎实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一半以上,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取得成功。开展木里矿区和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整治,下决心清理矿产无序开发活动,大力开展生态恢复,矿区植被恢复好转面积33.5平方公里。持续加大国土绿化力度,森林覆盖率由2012年的5.23%提高到2016年的6.3%,2017年造林面积达到400万亩。

加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等措施,2016年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8%。西宁市在西北地区率先完成主城区“煤改气”,累计改造锅炉2213.5蒸吨。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长江、澜沧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Ⅰ类,黄河干流、黑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修订《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9万吨/日。

青海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29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2021家,立案处罚47家次,罚款380万元,立案侦查4件,拘留30人,约谈195人,问责184人。

督察指出,青海省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同时又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部分领域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生态优先的观念树立得还不够牢固,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依然存在。 不少领导同志反映,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青海湖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青海湖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的《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仍将位于核心区的鸟岛、沙岛作为主要旅游景点,与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明显不符。

考核导向有偏差,工作推进和落实存在放松要求情况。《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2013-2016年应完成35个水污染治理项目,截至督察时仍有6个未建成,5个尚未开工,但并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考核问责,考核工作流于形式。《青海省水污染防治方案》降低标准、放宽要求,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目标,放宽为“西宁、海东两市2017年底完成禁养区划定,2018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2017年4月,《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0年)》又将湟水流域内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关闭或搬迁时限放宽至2020年底前,完成时限一拖再拖。

二是自然保护区违规旅游开发问题突出,生态修复进展迟缓。 青海湖等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旅游问题突出,在鸟岛、沙岛开放旅游活动,建有大量旅游设施,青海湖管理局下属的旅游集团公司长期违规开展旅游经营,2013年以来分别接纳游客78.29万人和84.81万人。环青海湖违规建设宾馆、餐厅等旅游设施问题突出,占用草场面积超过14万平方米,草原植被破坏、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开垦行为,柴达木梭梭林自然保护区都兰分区内存在大量非法种植枸杞行为,共开垦土地5.8万亩,其中侵占核心区、缓冲区达3.2万亩;2015-2016年,德令哈柴达木防沙治沙有限公司在克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垦种植1.2万亩黑枸杞,其中侵占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5520亩。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滞后。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不力,按照规划要求,2015年底前应完成129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截至督察时仍有47项未完成。同时,仍在生产的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不到位,仅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的244家矿山企业中,就有111家未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海北州150家仍在生产的矿山中,有114家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州政府两次批准西海煤炭柴达尔井田等企业延长恢复治理时限,督查时该企业治理项目仅完成70%的工程量。

水电开发破坏部分河流生态环境。青海省共建有各类水电站200多座,大多数为中小型水电站,其中,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就有中小型水电站114座。水电开发无序,青海省目前编制了25个水电开发规划,仅有3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复、10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湟水河干流21座小水电站均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在湟源县等河段形成16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段;大通河干流22座水电站中有21座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门源县仙米乡至互助县加定镇共形成51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河段,造成了明显的不良生态影响。

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21个工矿项目违规占用草原1.64万亩,其中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康利达矿业有限公司分别违规占用5250亩、4895亩。基础设施项目不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较为普遍,46个项目违规占用草原2万亩。

三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湟水流域污染治理仍有差距。西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迟缓,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滞后,市区每天仍有6万吨未经处理的污水和4万吨超标污水进入湟水河。海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市政府禁养区划定工作明显滞后,直到2017年4月才进行部署。全市在湟水流域禁养区内共有110家畜禽养殖场,污染较为严重,违规在禁养区内保留部分养殖场。

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污染隐患突出。 西宁市10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日处理量达到2800吨,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2倍;垃圾渗滤液日产生量190吨,而日处理能力仅为90吨。海东市按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需建成27座乡镇垃圾填埋场,但城建部门推进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有6座未建成,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道沟壑。

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管控滞后。 全省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薄弱,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只建成7家污水处理厂,且仅有3家投运。甘河工业园区一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但整改工作明显滞后,园区内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碳素煅烧工段无除尘设施、脱硫系统腐蚀严重,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按要求应于2016年底建成的燃煤锅炉脱硝设施,至督察时仍未建成。民和、乐都工业园区共有65家工业企业,几乎都属于铁合金、碳化硅、平板玻璃和水泥等重化工行业,其中27家铁合金及碳化硅企业,普遍存在浇铸环节未按要求建设烟气集中收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公司频繁超标排放,但迟迟未开展治理。

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部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低、治理能力弱,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五彩碱业有限公司、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等企业,在2017年以前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长期严重超标排放,超标率高达90%以上;青海庆华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蒸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

督察要求,青海省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做好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继续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及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整治,理顺青海湖等自然保护区管理与保护机制,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重点工业园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统筹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规范水电项目管理,保障生态基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青海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青海省委、省政府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