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各方监管任务 公开环境执法信息 ——解读《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两条主线

23.03.2015  12:50

  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共分4个部分十三条,共涉及了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国办《通知》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综合督查和队伍管理等多个方面。但记者发现,明晰任务和信息公开是贯穿以上各个方面的两条主线。

   明晰各方任务  

  2015年《要点》对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察人员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记者梳理了《要点》中对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环保部门“一把手”每年要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监管执法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要强化人员配备。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班子和队伍建设,调配能力强、业务熟、敢碰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检法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四是明确《通知》分工。各级环保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提出贯彻实施国办《通知》的总体思路和各部门的分工建议,逐步建立起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五是组织综合督查。省级环保部门要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调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对于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点》也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优化监管执法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在同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综合督查和稽查考核工作。三是规范基础工作,加强排污费征收与稽查,规范调查取证、统一文书格式和健全档案管理。四是加强队伍管理,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在明确任务和责任的同时,《要点》对责任追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查严处。对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不力、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约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地方和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追责建议。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重处,并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其领导责任。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执法信息公开  

  2015年《要点》将信息公开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是重大环境信访要公开。《要点》要求,对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第一时间责成所在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迅速处置,并向社会公开处置情况,每月还要公布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二是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公开。《要点》要求,对于一经发现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三是典型案件要公开。《要点》要求,省级环保部门要集中力量直接查办典型案件,并通过广泛宣传报道,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国办《通知》落实不力的要公开。《要点》表示,将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办《通知》情况进行督查,落实不力的地方,将公开通报。五是综合督查情况要公开。《要点》要求,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也将向社会公开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的相关信息。六是监管执法信息要公开。《要点》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执法信息,推进执法检查依据公开、流程公开、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并定期向当地主要媒体和中央媒体驻当地记者站通报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等情况。

  《要点》还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对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表示,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其成为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2015年的《要点》以执行好新《环境保护法》为中心,依托明确责任任务和监管信息公开两条主线,将为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奠定坚实基础。